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公告编号:2024-106(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向阳 | 李兴忠 | 徐浩萍 |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