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吴中路57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宇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