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陈旭先生、杨国强先生、谭春云先生已辞去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沈丽芬女士、薛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杜泽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补选李新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补选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补选杜泽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4.补选薛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上述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不变,补选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伟先生、李新勇先生、杜泽学先生,其中王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沈丽芬女士,其中刘丙刚先生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永民先生、杜泽学先生、薛小平先生,其中杨永民先生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杜泽学先生、刘丙刚先生、李新勇先生,其中杜泽学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李新勇,男,1979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沈丽芬,女,198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金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
杜泽学,男,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汝州市裕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有限合伙人、财务负责人,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董事。薛小平,男,196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务,苏州市中广录像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金阊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