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微电子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 16,884.23 | 16,508.27 |
2 |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 14,296.31 | 13,977.98 |
3 |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832.02 | 8,635.3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1,732.80 |
合计 | 52,012.56 | 50,854.40 |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和“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将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的三号车间和二号车间进行建设,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尽快满足公司生产任务需要,合理布局,公司将新增“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二号车间)”的基础上,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二号车间)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二号车间和三号车间)、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 |
本次“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与公司现有厂房,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合法拥有其使用权。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受近年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更加谨慎,投资速度有所放缓,以进一步应对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积极推进设备采购工作,使资产和产线布局更为合理,同时降低物流周转成本,公司拟新增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
成都市双流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已拥有该新增实施地点所涉及土地的使用权。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新增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除新增该项目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和“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三号车间)”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洪波 | 唐宏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