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该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的临2024-44号公告)
二、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的临2024-45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