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指定向晓娟女士、秦汉清先生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现因秦汉清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何康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秦汉清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向晓娟女士、何康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秦汉清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1日
附:保荐代表人何康简历
何康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8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屹通新材、百华悦邦、华塑科技、认养一头牛等IPO项目,以及开山股份非公开、灵康药业可转债、新安股份资产重组、百隆东方非公开等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