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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控股(马)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景兴控股(马)公司记账本位币由林吉特变更为人民币。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林吉特变更为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记账本位币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景兴控股(马)公司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造纸原料、再生纸的制造和销售。景兴控股(马)公司的日常收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比例持续上升,且预计未来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份额将继续增长。

根据景兴控股(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考虑,为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景兴控股(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将其记账本位币由林吉特变更为人民币。

2、变更内容

变更前:景兴控股(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林吉特。变更后:景兴控股(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变更日期: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相关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景兴控股(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境外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林吉特变更为人民币,有利于其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景兴控股(马)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景兴控股(马)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景兴控股(马)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景兴控股(马)公司记账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记账本位币由林吉特变更为人民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景兴控股(马)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公司八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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