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8月30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第007302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鉴于中审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此予以理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