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简科技补充确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授权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形,后经项目组检查及公司自查确认:公司于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向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银理财”)认购了2笔累计1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向北京市安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佑基金”)认购了3笔累计2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认购委托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管理人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日 | 名义到期日/最近可赎回日孰早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1 | 南银理财 | 南银理财珠联璧合鑫逸稳半年69期封闭式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Y70069 | 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公募、净值型(不保本金和收益) | 2024-3-27 | 2024-10-16 | 2.8%-3.3% | 5,000.00 | 自有资金 |
2 | 南银理财 | 南银理财珠联璧合悦稳(最低持有28天)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A32009 | 开放式、固定收益类、公募、净值型(不保本金和收益) | 2024-5-17 | 2024-9-6 | 2.5%-3.5% | 5,000.00 | 自有资金 |
3 | 安佑基金 | 北京安佑稳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契约型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不保证本金及收益) | 2024-5-20 | 已于2024-8-26发起赎回申请 | 4% | 5,000.00 | 自有资金 |
4 | 安佑基金 | 北京安佑稳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契约型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不保证本金及收益) | 2024-8-19 | 已于2024-8-26发起赎回申请 | 4% | 5,000.00 | 自有资金 |
5 | 安佑基金 | 安佑稳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 | 契约型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不保证本金及收益) | 2024-8-21 | 2024-10-28 | 6% | 10,000.00 | 自有资金 |
合计 | 30,000.00 |
二、管理人情况
(一)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294GD0W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岭南成立日期:2020年8月20日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2号2号楼14-16层
2、股权结构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09.SH)持有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南银理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市安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市安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C97H4J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玉涛成立日期:2021年6月29日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321
2、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何玉涛 | 31% | 310 |
2 | 夏慧 | 25% | 250 |
3 | 赵明昊 | 24% | 240 |
4 | 舟山太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200 |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安佑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行为尚未对公司资金造成损失,暂未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
为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已将部分产品申请赎回并计划在最近开放赎回日对其他产品及时进行赎回,后续赎回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同时,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的学习,加强对现金
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
五、公司履行的补充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资金造成损失,暂未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部分产品已申请赎回并计划在最近开放赎回日对其他产品及时赎回,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同意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暂未对公司资金造成损失,暂未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部分产品已申请赎回并计划在最近开放赎回日对其他产品积极进行及时赎回,对该事项的补充确认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11条的规定。公司已将该事项的补充确认议案提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全体董事及监事均对补充确认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的补充确认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本次委托理财认购产品份额的后续赎回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