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保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
险人增加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责任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