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4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大华所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的连续聘任年限,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4年1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为张先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
中证天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5,415.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
中证天通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审计收费总额1,956.0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证天通2023年度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冬冬,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富霞,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7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挂牌公司2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证天通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大华所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上述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