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年8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 杨尧圣 施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