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4年上半年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