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8,600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09人调整为95人,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1,619,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