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46.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753.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7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 | 178,055.00 | 148,700.00 |
2 | 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 78,557.00 | 69,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1,500.00 | 81,500.00 |
合计 | 338,112.00 | 300,000.0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 2024年8月 | 2025年5月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的产能已在建设期内逐步释放,项目在建工程已逐步进行转固。因公司结合现有产品结构与市场变化趋势,对募集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投入的策略,公司在部分金加工设备、部分部装设备购置、调试等方面进程有一定程度延迟,故尚不具备结项条件。综合考虑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后续还需开展设备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等工作,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5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凯 | 曲 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