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 11号)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 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本公司将报告期内各期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 2023年1-6月利润表 | ||
调整前金额 | 更正影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合并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9,295,615,081.75 | 13,045,834.52 | 9,308,660,916.27 |
销售费用 | 277,177,564.79 | -13,045,834.52 | 264,131,730.27 |
母公司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2,625,734,196.14 | 697,108.08 | 2,626,431,304.22 |
销售费用 | 16,652,349.86 | -697,108.08 | 15,955,241.78 |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