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单一选聘的方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专业服务。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