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97,1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30,702.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15,999,996.90 |
减:发行费用 | 6,630,702.76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09,369,294.14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69,603,002.06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50,093,617.11 |
加:利息收入 | 23,435,544.45 |
减:手续费支出 | 7,048.97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63,194,787.5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国信宾水道支行于2021年3月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公司之子公司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于2021年6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于2024年4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款金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 441130100100520703 | 0.03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宾水道支行 | 0302060619300091704 | 3,015.05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宾水道支行 | 0302060614200004526 | 80,000,000.00 | 定期 |
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 441130100100520682 | 3,021,645.37 | 活期 |
招商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 110950235910302 | 170,127.11 | 活期 |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 77010076801000002502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77010076801000002503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77010076801000002504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77010076801000002505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77010076801000002506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77010076801000002507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77010076801000002508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77010076801000002509 | 10,000,000.00 | 大额存单(可转让) | |
合计 | - | 163,194,787.56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5,009.36万元,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6,960.3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投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照护服务项目的使用安排明确如下:“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项下的子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2.09亿元,其中由公司直接使用资金额0.40亿元,用于天津照护服务开展及研发投入;由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1.69亿元,用于北京及其他地区的照护服务投入及研发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推动在更多城市建设“共同照护”中心、服务更多的糖尿病患者的计划,公司增加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前期审议的各主体投资金额相应变更,由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募集资金。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持续血糖监测系统(CGMS)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研发类项目,由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研发、测试及注册时间较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能够为公司未来丰富血糖监测相关产品、完善血糖管理方案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537.79万元,此事项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469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37.79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方式存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营业务长远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与“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85.85万元变更用于投入“持续血糖监测系统(CGMS)研发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6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9.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85.8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960.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85.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8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 是 | 27,300.00 | 28,185.85 | 5,009.36 | 14,197.27 | 50.37% | 2025-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否 | 1,600.00 | 1,600.00 | 0.00 | 1,611.95 | 100.75% | 2023-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 | 是 | 1,500.00 | 1,151.08 | 0.00 | 1,151.08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 | 是 | 1,200.00 | 0.00 | 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合计 | -- | 31,600.00 | 30,936.93 | 5,009.36 | 16,960.30 | 54.8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投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是基于特定背景立项研发的,目前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预计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将大幅下降,后续资金投入和研发成果的达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募投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照护服务项目的使用安排明确如下:“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项下的子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2.09亿元,其中由公司直接使用资金额0.40亿元,用于天津照护服务开展及研发投入;由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1.69亿元,用于北京及其他地区的照护服务投入及研发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推动在更多城市建设“共同照护”中心、服务更多的糖尿病患者的计划,公司增加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前期审议的各主体投资金额相应变更,由公司、北京爱和健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爱健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537.79万元,此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469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37.79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方式存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按规定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 28,185.85 | 5,009.36 | 14,197.27 | 50.37% | 2025-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 | |||||||||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 | |||||||||
合计 | - | 28,185.85 | 5,009.36 | 14,197.27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募投项目“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是基于特定背景立项研发的,目前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预计该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将大幅下降,后续资金投入和研发成果的达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主营业务长远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与“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85.85万元变更用于投入“持续血糖监测系统(CGMS)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公司将“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与“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85.85万元变更用于投入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之子项目持续血糖监测系统(CGMS)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