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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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