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819,342,964.95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6,109,805.1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67,412,602.74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964,877.21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1 | 余额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 | 20000021817600012235654 | 126,888,297.54 |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 | 2000712066000906 | 291,355,052.45 |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4 | 812000198202168 | 284,034,573.74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 | 337010100100870046 | 31,722,074.39 |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 | 812000198202242 | - |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 | 2003357613000188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8 | 1202022719900378919 | -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9 | 20000048254900056135158 | - | - |
合计 | 733,999,998.12 | - |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4、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5、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6、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7、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8、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9、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
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
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
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刊登于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上半年度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3,308.4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9.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3,881.05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1,934.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6.24%[*1] | 2016年 | 6,742.50(含置换) | |||||||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 | 96.49 | 2017年 | 4,003.90 |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 | 8,529.41 | 2018年 | 4,940.89 | |||||||
2019年 | 55,104.48 | |||||||||
2020年 | 5,523.23 | |||||||||
2021年 | 2,579.38 | |||||||||
2022年 | 1,583.20 | |||||||||
2023年 | 396.29 | |||||||||
2024年 | 1,060.4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累计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 是 | 29,878.70 | 15,884.04 | - | 15,884.04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 是 | 29,110.83 | 149.87 | - | 149.87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是 | 13,045.60 | 1,007.72 | - | 1,007.72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情况对照表 第2页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是 | 3,297.00 | 485.76 | - | 485.76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 | 24,747.19 | - | 24,747.19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9,465.43 | 是 | 否 |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 | 2,918.45 | - | 2,918.45 | 100.00 | 截至2023年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668.70 | 否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36,687.33 | 1,060.43 | 36,741.26 | 100.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5,332.13 | 81,880.36[*2] | 1,060.43 | 81,934.30 | 100.07 | - | 10,134.13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694.74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862.36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2,978.37元、33,507,578.73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公司《预案》中规划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下的产业化投研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在建设中的深圳研发大楼,深圳研发大楼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公司于2015年便支付完毕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0015570号《不动产证书》。2016年至今,因建设施工批文审批程序繁琐,公司深圳研发大楼建设进度滞后,相应影响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投入的进度。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因:因为专业安防市场发生较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战略方向从安防产品供应商转变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和运营服务商,项目原计划用途已不适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继续在该项目投入将不利于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综合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公司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延期原因:公司2015年来主推的智能家居套装产品在海外市场接受程度低于预期,公司管理层分析后认为与其制定的产品策略有关。为适应智能家居行业发展,公司调整了智能家居业务的管理团队及产品策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规划与目前的市场情况与产品策略存在不匹配的情形,为审慎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暂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投入较少;此外,为提高策略调整的灵活度,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环球及全资子公司Infinova Corporation进行前期投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已调整了“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拟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为江西省萍乡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云南省楚雄市、浙江省杭州市、云南省芒市、浙江省温州市;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39,753.83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253.59万元,资金来源为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和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公司于2015年9月规划“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而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 |
情况对照表 第3页
年8月到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加快项目的实施及在安防运营服务方面的经验积累,公司已经通过英飞拓系统与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签署合同并开展部分项目。由于前期投入及支出已经由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进行支付,因当时英飞拓系统处于重组业绩承诺期内,为不影响英飞拓系统承诺业绩的独立核算,公司未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投资进度仅为0.65%。目前,公司社会资源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是公司主流产品之一。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因:公司近年战略方向从专业安防产品供应商转变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和运营服务商,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数据运营和增值服务,目前建设的湖南中方智慧城市、贵州安顺智慧城市、江西萍乡智慧园区等项目规模大、周期较长,前期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募集资金更大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故公司将“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2年,公司已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原因:公司2016年度因商誉减值等原因导致当年业绩不佳,公司相应缩减了管理软件等基础办公资源投入规模。随着2017年公司业绩回暖,公司预期将有序地更新上线部分新的内部管理软件。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将“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延期原因:伴随公司业务的拓宽,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入,使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终止了此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因:由于母公司、国内外子公司以及其他所属各分支公司之间业务整合不及预期,同时公司近年来已成功转型成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建设运营服务商,其他若干定制化信息系统目前仍处于调研商讨阶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若未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1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1)能源管理系统: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及深圳湾科技业务部门实际需要和深圳湾售电属性,能源云平台需要增加取消价差模式下的结算逻辑、可中断负荷等交易品种等功能,需要新增开发功能并适配应用一段时间,观察测试应用效果;(2)设备设施管理系统:本项目设备设施管理系统需要打通并展示园区目前的服务管理情况,对深圳湾目前提供的服务类型、各种服务类型的数量进行展示,针对客户服务需求进行分析与辅助决策。因此需要打通国贸物业打造的国贸云服务接口信息,目前国贸云接口功能尚不完善,导致此部分系统集成功能未能闭环;(3)智慧运营中心IOC展示平台,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从园区宏观角度实时查看当下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区所有运营数据,多维度、全数据,进行园区数据化展示,实现业务数据化、数据资产化、资产应用化。为了国资体系的担当,公司一直在迭代升级IOC平台,如今IOC5.0版本设计规划基本完成,需进一步深化及迭代开发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合同项下部分服务未执行,成本投入较预计有所提升,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附表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 |
情况对照表 第4页
情况对照表 第5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自筹资金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变更情况表 第1页
附表2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上半年度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及原承诺项目变更后的项目 | 投资总额(1)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入进度(%)(3)=(2)/(1) | 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现的效益 | 预计效益 |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 24,747.19[*1] | - | 24,747.19 | 100.00 | 截至2021年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9,465.43 | 是 | 否 |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2,918.45[*2] | - | 2,918.45 | 100.00 | 截至2023年末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668.70 | 否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36,687.33 | 1,060.43 | 36,741.26 | 100.1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64,352.97 | 1,060.43 | 64,406.90 | 100.08 | - | 10,134.13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3] |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变更情况表 第2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建设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公司持续部署资源开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园区智慧化建设项目的投建工作,扎实推动数智化集成业务双资质、双平台、双模式发展。原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良好,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除子项目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剩余小部分建设内容尚未完成外,其他子项目均已完成验收或结项。由于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合同款项尚未到支付节点,目前募集资金投入需求较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不再将募集资金继续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拟变更投资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刊登于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定的建设周期为1年,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1)能源管理系统: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及深圳湾科技业务部门实际需要和深圳湾售电属性,能源云平台需要增加取消价差模式下的结算逻辑、可中断负荷等交易品种等功能,需要新增开发功能并适配应用一段时间,观察测试应用效果;(2)设备设施管理系统:本项目设备设施管理系统需要打通并展示园区目前的服务管理情况,对深圳湾目前提供的服务类型、各种服务类型的数量进行展示,针对客户服务需求进行分析与辅助决策。因此需要打通国贸物业打造的国贸云服务接口信息,目前国贸云接口功能尚不完善,导致此部分系统集成功能未能闭环;(3)智慧运营中心IOC展示平台,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从园区宏观角度实时查看当下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区所有运营数据,多维度、全数据,进行园区数据化展示,实现业务数据化、数据资产化、资产应用化。为了国资体系的担当,公司一直在迭代升级IOC平台,如今IOC5.0版本设计规划基本完成,需进一步深化及迭代开发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合同项下部分服务未执行,成本投入较预计有所提升,导致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备注:
*1、调整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8,253.59万元。*2、调整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920.58万元。*3、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4、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