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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表决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独立董事许国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吸引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动力源新能源股东何昕先生拟按比例将各自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的股权未实缴部分,转让给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由参与员工持股平台的核心人员实际缴纳。以激励对动力源新能源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和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动力源新能源共同成长和发展。交易前后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注册资本(万元)比例转让份额 (未实缴) (万元)注册资本(万元)比例(%)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480.0080%624.0011,856.0076.00%
何昕1,872.0012%93.601,778.4011.40%
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8.008%1,965.6012.60%
合计15,600.00100%717.6015,600.00100%

动力源新能源股东何昕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公司推行事业合伙人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拟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人员进行调整。将原执行事务合伙人科丰鼎诚变更为胡一元,原科丰鼎诚持有的天津力源的份额(未实缴)分配给胡一元,未来公司将根据《合伙人业绩考核与动态股权分配办法》将上述份额再分配给动力源新能源管理层。

由于天津力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人亦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季桥龙许国艺李志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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