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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中的三个事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对公司影响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半年度集团及母公司利润表影响:

项目变更会计政策后增减变动金额
集团母公司
营业成本32,875,046.4829,907,555.11
销售费用-32,875,046.48-29,907,555.11

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半年度集团及母公司利润表影响:

项目集团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1,688,985,479.031,711,323,416.5322,337,937.50
销售费用670,141,251.25647,803,313.75-22,337,937.50
项目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1,311,204,420.151,330,571,648.6519,367,228.50
销售费用543,570,954.15524,203,725.65-19,367,228.50

本次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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