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有关内容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项目 |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
营业成本 | 6,767,554.06 |
销售费用 | -6,767,554.06 |
(2)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1-6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营业成本 | 547,886,660.74 | 10,575,594.72 | 558,462,255.46 |
销售费用 | 98,214,053.11 | -10,575,594.72 | 87,638,458.39 |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