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