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应用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应用指南2024》的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6月(合并) | 2023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
营业成本 | 228,797,047.59 | 230,938,855.81 | 2,141,808.22 | 226,506,968.62 | 228,648,776.84 | 2,141,808.22 |
销售费用 | 12,971,464.06 | 10,829,655.84 | -2,141,808.22 | 12,933,226.03 | 10,791,417.81 | -2,141,808.22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1-6月(合并) | 2024年1-6月(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差异 | |
营业成本 | 268,414,850.10 | 269,566,411.60 | 1,151,561.50 | 244,821,112.23 | 245,972,673.73 | 1,151,561.50 |
销售费用 | 14,743,002.81 | 13,591,441.31 | -1,151,561.50 | 13,785,474.49 | 12,633,912.99 | -1,151,561.5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