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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3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2人,代表股份159,775,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29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1,60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5150%;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4人,代表股份38,166,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14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5人,代表股份91,30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645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6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82%;反对4,58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3%;弃权23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9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99%;反对4,58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4%;弃权23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84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23%;反对4,6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6%;

弃权28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37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69%;反对4,6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3%;弃权28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89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70%;反对4,64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6%;弃权23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7%;反对4,64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8%;弃权23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4%;反对4,62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9%;弃权23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4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76%;反对4,62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8%;弃权23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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