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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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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2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及利率互换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平仓和展期业务等。

2、交易额度: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和开展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

一、 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概述

1、 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进出口业务,存在大量外币收付需求,同时也会产生大量存货、应收、预付等美元资产。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震荡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进口付汇成本和出口收汇利润,目的是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规避美元资产贬值风险。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任意时点开展远期结售汇、平仓和展期业务的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及开展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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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合法资质且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平仓和展期和利率互换等,交易品种与公司实际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紧密相关。

4、 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交易金额及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二、 审议程序

1、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DF(远期结售汇业务)、平仓和展期交易和开展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的利率互换业务。

2、以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衍生品单边亏损的市场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利率互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利率变动导致互换的价值发生变化,可能存在收益减少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并通过平仓或展期交易控制风险,保障交易目标的实现。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可能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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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已经制定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项制度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金融衍生品业务。

4、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公司审计机构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利率互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

2、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 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出具的可行性报告;

3、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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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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