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致一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7月22日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
3.62元/股。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