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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231,797.1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9,920,228.2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7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00,000元(含税)。2024 年半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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