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625元/股。
2、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