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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2003年12月在境外上市,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上市。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寿险、年金险、健康险、意外险供应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约3.28亿份有效长期保单,同时亦拥有大量的一年期及以内的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等短期保单。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白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利明光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洁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总精算师侯晋女士,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袁颖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56.53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宏观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安全风险、ESG风险及欺诈风险等。本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未来展望”部分。其他风险事项分析敬请查阅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分,本报告期内,上述其他风险事项未发生重要变化。
前导信息 2
经营亮点指标 2财务摘要 3
致股东信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业务概要 7业务分析 9专项分析 16科技能力、运营服务、 风险管控 19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未来展望 21内含价值 22重要事项 2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8重大关联交易 28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巿证券 31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2长期借款 32H股股票增值权 32承诺事项 3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3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 整改情况 3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33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33
其他信息 39公司基本信息 39释义 41备查文件目录 41财务报告 42
公司治理 34
公司治理情况 34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35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5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7分支机构及员工情况 38
目录
长险有效保单数量
3.28
亿份总投资收益
122,366
百万元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05.23%
投资资产6,086,485
百万元
百万元
总保费489,566
百万元
总资产6,222,638
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278内含价值1,404,536
百万元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32,262百万元
经营亮点指标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前导信息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前导信息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6,222,6385,653,72710.1%
其中:投资资产
6,086,4855,412,52912.5%
负债合计5,718,5055,316,0117.6%其中:保险合同负债5,417,0614,859,1751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493,834327,7845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股)17.4711.6050.7%资产负债比率
(%)91.9094.03下降2.13个百分点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34,216190,00223.3%利润总额47,90035,79433.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834,61610.6%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
(元/股)1.351.221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99.56下降1.77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552249,42412.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9.938.8212.5%
注:
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存出
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不含受限资金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不含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2. 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3. 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财务摘要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前导信息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7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68)所得税影响数38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合计(113)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无差异。对于比较期间数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等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16亿元,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3,277.84亿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编制,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51亿元,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4,770.93亿元。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的重要项目及原因
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递延所得税资产19,73674,818-73.6%受会计准则变动影响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12,081216,704-48.3%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应付债券–34,999-100.0%应付债券到期赎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493,834327,78450.7%受本报告期内综合收益总额、利润
分配以及会计准则变动的综合影响
利润表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承保财务损益91,73565,65639.7%以浮动收费法计量的业务对应投资
资产收益增加及公司保险业务规模增加利润总额47,90035,79433.8%公司持续深化资产负债联动,不断
加强承保管理,提升投资收益以及会计准则变动的综合影响所得税费用8,8564531,855.0%受应纳所得税额和递延所得税的综
合影响
注: 受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较大的项目与上年不可比,未进行列示。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致股东信
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股息每10股2.0元(含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优提升服务大局效能,落实“五篇大文章”积极有为。我们充分发挥保险独特优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美好生活,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保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进一步彰显。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有力,不断丰富养老保险、普惠保险多元供给。深度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积累具有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准备金近4万亿元。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快速增长,面向特定人群和特定区域差异化产品供给力度加大。我们发挥“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优势,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持续加大对绿色转型、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有效服务新质生产力,服务实体经济存量投资规模超4.25万亿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保险服务持续完善,为农村人口提供风险保障50.41万亿元。积极推进ESG实践,深化低碳服务和运营,绿色发展不断深入。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中国人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深化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在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推进高质量发展。回顾上半年,公司成功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挑战,实现了高平台上的新跨越和多目标的有机统筹。关键业绩指标稳中有进,市场领先地位不断巩固,经营效益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本报告期内,公司保费规模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总保费达4,895.66亿元,实现新业务价值322.62亿元,内含价值超1.4万亿元,规模价值继续保持领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8亿元,展现出强大发展韧性。公司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高于监管要求。为让投资者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董事会建议
致股东信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致股东信
向稳统筹发展与安全,防控风险全面主动。我们紧扣防控风险永恒主题,强化底线思维,优化风险防控体系机制,巩固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数智化建设,纵深推进系统刚性管控,强化全面主动智能防控,重点风险治理取得新突破。积极践行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在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公司连续24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在偿二代二期SARMRA评估中得分稳居人身险公司前列。行而不辍,履践致远。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新征程的起点上,我们将锚定建设世界一流寿险公司目标,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坚守自身功能定位,奋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全面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着力在新领域、新动能、新模式等方面突破发展瓶颈,谱写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向深强化资负管理,促进发展更可持续更有效率。我们积极适应宏观经济、监管政策等各方面变化,秉承长期主义,深化资产负债两端协同联动,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推动公司实现更可持续和更有效率发展。进一步强化负债成本管理,持续推进产品供给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业务结构更加均衡,负债质量不断优化,价值创造更加多元。我们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以跨越周期的长期视角做好大类资产配置,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不断丰富投资策略,努力稳投资增收益。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性、主动性、前瞻性持续增强。向新激发内生动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我们紧跟新发展阶段新趋势,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推进内涵式发展,向内求索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营销体系改革步伐加快,队伍规模稳居行业首位,队伍质态持续向好,新型营销模式布局有序推进。紧扣数字时代脉搏,积极打造金融科技新引擎,人工智能应用向更宽领域拓展,数据要素价值加速释放。数智赋能运营成效显著,“国寿好服务”优质体验不断提升。持续深耕“大消保”工作格局,保险服务质量指数保持行业前列。深挖资源潜力,有力推进一体化客户经营平台建设,融合发展有行有效。持续探索康养生态建设与主业协同,重点城市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体系不断健全,“保险+服务”促进价值链有效延伸。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聚焦长期价值引领,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本报告期内,首年期交保费为972.94亿元,在上年高基数基础上同比保持稳定,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426.16亿元,同比上升9.4%,实现较快增长,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3.81个百分点。14个月保单持续率达91.5%,同比提升
2.30个百分点。销售队伍提质增效成效显著,绩优人力规模
和队伍人均产能实现双提升。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实现快速增长,较2023年同期重述
结果同比提升18.6%,达322.62亿元,继续引领行业。本公司将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积极兼顾长期价值和短期效益,持续加强成本管控和承保管理,努力稳定整体收益水平。2024年上半年,总投资收益为1,223.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78亿元,同比增长
10.6%。
业务概要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人身险行业延续恢复性发展态势。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践行“三坚持”(强党建、推改革、防风险),“三提升”(稳发展、增价值、重队伍),“三突破”(优服务、促融合、降成本)经营思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规模价值持续领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在高平台上实现新跨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投资资产双双突破6万亿元,分别达
6.22万亿元和6.09万亿元;内含价值超1.4万亿元,稳居行
业首位。本报告期内,总保费达4,895.66亿元,同比上升
4.1%,在上年同期高基数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市场领
先地位稳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05.2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1.90%,保持高位稳定,远高于监管要求。
本报告中保费数据(包括总保费、新单保费、首年期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续期保费、趸交保费、短期险业务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基于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对2023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进行重述。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总保费489,566470,115新单保费160,266171,213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97,29497,418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42,61638,957续期保费329,300298,902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32,26227,200其中:个险渠道
29,29125,555保单持续率(14个月)
(%)91.5089.20保单持续率(26个月)
(%)84.4079.30退保率
(%)0.480.65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内含价值1,404,5361,260,567长险有效保单数量(亿份)3.283.28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总投资收益
122,36681,4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834,616
注:
1. 2023年同期数据已使用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进行重述。
2.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
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3. 退保率指长期险业务当期退保金占期初准备金与当期保费之和的比例,退保金、准备金、保费等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下相关数据。
4. 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列报,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列报。相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百万元)
58,044
97,294329,300
續期保費
首年期交保費短期險保費
4,928
躉交保費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
(百万元)
32,262
27,200
53,990
298,902
97,418
19,805躉交保費續期保費
首年期交保費
短期險保費
内含价值 (百万元)
1,404,536
截至2024年6月30日
2023
年 |
日 |
11.4%
1,260,567
18.6%
2024年
1-6月
2023年
1-6月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分析总保费数据
总保费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寿险业务404,645388,558
首年业务101,147115,359
首年期交96,22195,561趸交4,92619,798续期业务303,498273,199
健康险业务77,42373,058
首年业务51,79947,593
首年期交1,0731,857趸交50,72645,736续期业务25,62425,465
意外险业务7,4988,499
首年业务7,3208,261
首年期交––趸交7,3208,261续期业务178238
合计489,566470,115
注: 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寿险业务总保费4,046.45亿元,同比增长4.1%;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为774.23亿元,同比增长6.0%;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74.98亿元,同比下降11.8%。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总保费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个险渠道
390,134362,101
长险首年业务84,72880,208首年期交84,61180,109趸交11799续期业务295,851272,499短期险业务9,5559,394
银保渠道49,73062,066
长险首年业务16,79336,217
首年期交12,67117,294趸交4,12218,923续期业务32,73625,641短期险业务201208
团险渠道14,77815,923
长险首年业务674772
首年期交39趸交671763续期业务709761短期险业务13,39514,390
其他渠道
34,92430,025
长险首年业务2726
首年期交96趸交1820续期业务41短期险业务34,89329,998
合计489,566470,115
注:
1. 个险渠道总保费主要包括营销队伍保费、收展队伍保费等。
2. 其他渠道总保费主要包括政策性健康险保费、网销业务保费等。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建设关键技术迭代升级,着力实现队伍优增优育和产能提升。新型营销模式布局“种子计划”有序推进,已在24个城市启动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销售人力为62.9万人,其中,营销队伍规模为40.1万人,收展队伍规模为22.8万人;队伍质态持续改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绩优人力规模和占比逐步提升;销售队伍产能稳步提升,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提升
12.4%。
银保渠道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总保费为497.30亿元,同比下降
19.9%,续期保费达327.36亿元,同比增长27.7%,占渠道
总保费的比重为65.83%。首年期交保费为126.71亿元,同比下降26.7%。银保渠道客户经理为2.1万人。公司严格落实“报行合一”政策要求,强化佣金费用管控,实现降本增效;
丰富银保产品,构建多元产品体系;升级队伍基本法,强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加强渠道拓展,扩大合作银行覆盖面。渠道新业务价值率和价值贡献显著提升。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分析2024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价值提升,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经营成效实现高位突破。总保费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达4,895.66亿元,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销售队伍规模保持稳定,队伍质态持续向好,截至本报告期末,总销售人力为68.5万人。个险渠道个险渠道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着力价值创造,深入推进渠道转型,各项新业务指标均实现了高基数上的平稳增长,业务结构明显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为3,901.34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续期保费为2,958.51亿元,同比增长8.6%。首年期交保费为846.11亿元,同比增长
5.6%,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425.95亿元,同比增
长9.4%,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
50.34%,同比提升1.72个百分点。个险渠道上半年新业务
价值为292.91亿元,同比上升14.6%
。2024年上半年,个险渠道深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现有队伍持续贯彻落实“客资建队伍”经营理念,加快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个险经营管理体系,加速个险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综合化转型;深化推进个险“6+1”重点工作,持续推动队伍
390,13484,61112,67149,730
362,10180,10917,29462,066
62.92.1
7.7%5.6%
个险渠道总保费 (百万元)银保渠道总保费 (百万元)
万人
银保渠道客户经理
万人
个险渠道销售人力首年期交保费2023年1-6月
首年期交保费2023年1-6月
2024年1-6月 |
2024年1-6月2024年1-6月
基于使用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重述的2023年同期结果计算。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综合金融业务公司持续打造“寿险+”综合金融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坚持从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出发,联合财产险公司、广发银行提供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优质金融保险服务。2024年上半年,协同销售财产险公司业务实现保费122.63亿元,保单件数同比增长4.8%;协同销售养老保险子公司业务规模为136.97亿元;广发银行代理本公司银保首年期交保费达12.68亿元。公司积极探索保险与投资业务协同,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等持续深化合作,不断创新探索保险投资互动新模式。大健康大养老服务体系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晰养老生态中长期发展目标与规划,全力推进大健康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上半年,在“保险+健康”方面,充分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不断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截至本报告期末,国寿大健康平台服务项目数量过百,覆盖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健康管理服务,累计注册用户量位居行业前列。在“保险+养老”方面,秉持“让子女放心、让老人安心”的养老生态建设理念,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多方式供给,加快在重点战略区域的布局。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在14个城市布局养老服务,其中已布局17个机构养老项目。持续加强国寿养老专属规划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客户养老及保险保障综合化服务需求。公司积极参与国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模和服务客户数持续增长。
团险渠道团险渠道坚持规模效益的发展理念,持续统筹短期险规模和效益,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147.78亿元,同比下降7.2%;其中,短期险保费为
133.95亿元,同比下降6.9%。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渠道
销售队伍规模为3.5万人,人均产能较上年同期增长4.3%。
团险渠道销售人员
万人
3.5
团险渠道总保费 (百万元)
短期险保费2023年1-6月
14,778
15,923
13,395
14,390
个险渠道销售人力首年期交保费2023年1-6月首年期交保费2023年1-6月 |
2024年1-6月
其他渠道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达349.24亿元,同比增长
16.3%。公司积极开展各类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支持多层
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承办20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70多个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120多个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项目。积极参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治理,承办400多个健康保障委托管理项目。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持续推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完善集中运营、统一管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体验。2024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稳健发展,监管口径下互联网保险业务总保费
达497.23亿元。持续加大互联网专属业务发展力度,强化数字化直销平台“国喜保商城”经营能力,不断提升渠道价值。
包括公司各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线上保险业务的保费。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保险产品分析
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需求感知体系建设,强化资产负债有效联动,创新突破,通过强化高质量产品供给,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险保障需求。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开发产品41款,积极推进产品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服务国家大局,积极发挥保险“减震器”“稳定器”功能。公司积极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聚力创新,推进产品升级研发。养老金融方面,积极丰富覆盖全渠道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推出多款养老保障类产品,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客户养老资金规划以及健康保障需求;普惠金融方面,不断拓宽普惠保险及服务的覆盖区域、领域和群体,针对县域地区推出简易、通俗的特定产品,加大针对涉农、老人、女性、儿童、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应急救援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供给力度;数字金融方面,紧密结合互联网客群保险保障
需求,在大力完善公司互联网专属保险产品供给体系上取得新突破;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方面,加强保险需求分析,有序推进科技保险、绿色保险保障解决方案。坚守初心使命,满足客户差异化保障需求。公司不断创新升级保险保障,打造面向不同市场人群、不同生命周期客户、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丰富细分市场健康保障供给,服务细分客户健康保障需求,创新推出多款覆盖不同保障功能的疾病保险,加强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融合,提升保险产品服务体验和健康管理水平,健康保险承保覆盖面不断扩展。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根据不同生命周期保险保障需求特点,升级完善覆盖儿童、中青年、老年等客群保障的产品供给体系,满足养老、疾病、医疗、意外等方面综合性保障需求。加强利益浮动型产品供给。结合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加强利益浮动型产品供给,新研发分红型等利益浮动型产品数量占比明显提升。总保费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分公司2024年1-6月
江苏54,714广东46,999浙江38,614山东36,168四川24,284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288,787
合计489,566
本公司保费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投资业务2024年上半年,利率水平较快下行,优质资产稀缺;股票市场低位震荡,结构分化明显。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灵活开展投资操作。固定收益方面,持续稳固配置底仓,把握交易性机会增厚收
益。权益投资方面,推进均衡配置和结构优化,开展中长期布局。另类投资方面,聚焦优质主体和核心资产,创新投资模式,稳定配置规模。公司资产配置保持稳健,资产质量整体优良。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投资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按投资对象分类
固定到期日金融资产4,493,46873.83%3,872,54571.55%定期存款459,2207.54%405,3617.49%债券3,491,25557.36%2,928,62354.11%债权型金融产品
501,8998.25%480,6008.88%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
41,0940.68%57,9611.07%权益类金融资产1,192,83819.60%1,099,60120.31%股票441,7397.26%430,2007.95%基金
273,6674.50%206,9633.82%其他权益类投资
477,4327.84%462,4388.54%投资性房地产12,6200.21%12,7530.24%现金及其他
112,7081.85%168,7583.12%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274,8514.51%258,8724.78%
合计6,086,485100.00%5,412,529100.00%
按会计核算方法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1,862,69830.60%不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191,0993.14%不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3,007,11849.41%不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9,5642.62%不适用不适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257,0544.7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2,263,04741.81%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1,707,19831.54%贷款不适用不适用333,1536.16%长期股权投资274,8514.51%258,8724.78%其他591,1559.72%593,20510.96%
合计6,086,485100.00%5,412,529100.00%
注: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列报,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列报。相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2. 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3.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存出资本保证金、同业存单等。
4. 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10.73亿元。
5. 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等。
6. 现金及其他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短期存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60,864.85亿元。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为57.36%,定期存款配置比例为7.54%,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为8.25%,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为11.74%。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信用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债以及债权型金融产品,投向主要为银行、交通运输、非银金融、公用事业和能源等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仓信用债外评AAA级占比超过98%;债权型金融产品外评AAA级占比超过99%。总体上看,公司信用类投资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投资理念,依托严谨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机制,投前审慎把控标的信用资质和风险敞口集中度,投后持续跟踪,通过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有效管控信用风险。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信用违约事件。
重大投资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本公司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如下:
2021年-2023年
注
平均净投资收益率(%)4.05平均总投资收益率(%)3.87
注: 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最近三个完整年度投资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本公
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2021年-202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编制。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总投资收益122,36681,443
净投资收益92,41390,798
固定到期类净投资收益71,60971,115权益类净投资收益12,59211,348投资性房地产净投资收益5762现金及其他投资收益1,8442,386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3115,887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17,674)27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7,7783,202
-投资资产信用减值损失151不适用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12,834净投资收益率
3.03%3.73%
总投资收益率
3.59%3.34%
注:
1. 与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已重述列报,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2023年1-6月投资业务数据未重述列报。相关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2. 在计算2024年1-6月投资收益率时,分母平均投资资产不含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意图,同时仅对固定到期类资产
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等进行年化,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收入/支出、股息收入、价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等均不年化。2023年1-6月投资收益率计算公式与往年一致。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924.13亿元,净投资收益率为3.03%;实现总投资收益1,223.66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
3.59%。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专项分析保险服务收入
保险服务收入反映了因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幅度
保险服务收入106,62291,94116.0%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24,68526,386-6.4%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81,93765,55525.0%
保险服务费用
保险服务费用反映了因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幅度
保险服务费用83,82264,84629.3%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26,49127,084-2.2%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57,33137,76251.8%
承保财务损益
承保财务损益为保险合同产生的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相关的影响计入损益的部分。其中,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其金额为对应投资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幅度
承保财务损益91,73565,65639.7%
保险合同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38,55333,77014.2%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5,378,5084,825,40511.5%
保险合同负债合计5,417,0614,859,17511.5%
已发生赔款负债66,10962,1086.4%未到期责任负债5,350,9524,797,06711.5%
保险合同负债合计5,417,0614,859,17511.5%
其中:合同服务边际774,009769,1370.6%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合同负债为54,170.61亿元,较2023年底增长11.5%,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受当期新增业务影响,合同服务边际同比上升0.6%。当期初始确认签发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为380.08亿元,同比上升1.6%。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流动资金的使用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现金流量分析流动资金的来源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收到的保费、利息及红利、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887.04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
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4,592.20亿元。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552249,42412.5%公司业务规模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303)(166,896)23.6%投资管理的需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616)(15,528)760.5%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114-9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9,357)67,114不适用–
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728,237710,527实际资本983,943981,594最低资本479,433449,16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1.90%158.1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5.23%218.54%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23%,较2023年底下降13.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51.90%,较2023年底下降6.29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受偿付能力准备金评估利率曲线下行、资本补充债券赎回、
股利分配以及投资资产规模结构变动等综合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3年底有所下降。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称主要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4,00060%22,34718,7281,53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3,400本公司持股
70.74%;
资产管理子公司持股
3.53%
25,1097,44052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27,80040%150,89735,2611,76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金融监管总局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21,79043.686%3,534,381315,9338,307
注:
1. 详情请参见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2. 财产险公司尚未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该处列示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
〔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编制的财务数据。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本公司控制的主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再保业务情况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触点服务品质更优。聚焦服务场景,持续建设“线上一键直达、线下就在身边”的服务体系。中国人寿寿险APP注册用户数突破1.5亿,线上触达能力稳步提升。客户联络服务更通畅,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话后满意度同比提升。纵深推进柜面由传统的保单服务中心向“服务、体验、助销、消保”四位一体的客户体验中心转型。已有500余家柜面焕颜升级,营造科技感、人性化的线下服务体验。服务供给扩量升级。建设多样化、多层次的综合化服务矩阵,面向各类客群提供特色、适配的优质服务,上半年累计为15.6亿人次提供服务。围绕亲子、女性、健康、运动、生活回馈等主题,提供普惠增值服务超4,000万人次。VIP服务提质扩面,焕新推出康复护理服务等11项尊享健康权益。暖心适老服务覆盖中国人寿寿险APP、柜面、95519客户服务专线等触点,入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普惠保险典型案例”。消保体系持续健全。进一步深化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链条管理的“大消保”工作格局。持续完善公司消保管理制度及消保审查、消保审计等工作机制,深化数智消保平台建设,有效促进消保管理效能提升。扎实开展“消保+”金融教育宣传,上半年集中活动触达消费者超1.3亿人次,同比提升
27.2%。消保监管评价、保险服务质量指数排名保持行业前
列,客户好评度保持高位。风险管控公司积极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优化高效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扎实落实“报行合一”、销售行为管理等监管系列新规要求,将风控合规举措深度融入经营业务场景,不断健全风险早期纠正机制,风险主动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同时,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运用,构建起直达一线、覆盖多维的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强化系统前端刚性控制,切实推动风险的源头防控及穿透管理,推动风险隐患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控数智化能力全面提升。截至2024年一季度,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已连续24个季度保持A类评级。面对更加深层次、复杂化的风险和挑战,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动摇,持续强化重点风险长效治理机制。对标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双认证,不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合规文化,不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
科技能力、运营服务、风险管控科技能力2024年上半年,公司顺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趋势,深化金融科技数字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数字基座、激活数据价值、加大科技创新,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步伐,以高质量科技能力供给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数字基座持续夯实。以开放、敏捷、安全、绿色为原则,加快数据中心向极简分布式架构转型,搭建5G网络实验室,实现算力基础设施更加弹性、安全、可靠。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保险场景融合应用,筑牢数字化转型基石。数据价值有效激活。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空间建设,通过产品、销售、服务、运营的全面融合,释放数据要素内在价值,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走深走实。作为行业牵头单位参与制定了国家数据局首个数据标准,彰显公司数据管理领域的卓越实力与行业影响力。科技创新多点开花。高标准推进关键技术改造,实现科技全面自主掌控。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多元化场景,聚焦产品销售、客户服务、运营作业和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提升作业效率、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运营服务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扎实推进运营服务集约化、数智化、多样化建设,加快服务资源升级整合,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布“简捷、品质、温暖”的“国寿好服务”子品牌,致力以高质量运营服务打造更优质的客户体验。数智驱动运营效能提升。服务效率再提速。理赔平均时效达
0.34天,同比大幅缩短13%,位居行业前列。进一步推广
“报案提醒主动赔”“理赔预付提前赔”等创新服务模式。“理赔
直付”最快可达秒级理赔。智能应用再强化,核保智能审核率达96.2%,保全智能审核率达99%,联络服务智能化占比近90%。智能集约的共享模式带动核保、保全等作业领域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并首次在空中客服领域实现落地。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坚持绿色低碳,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公司深入践行绿色金融理念,从产品端、投资端和运营端协调发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提升绿色保险供给能力,聚焦绿色产业客户需求,助力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2024年上半年绿色保险保额达5,729.23亿元。践行绿色投资理念,制定ESG投资提升方案,为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贡献专业力量。持续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污染防治等绿色产业的投资力度,截至本报告期末,绿色投资存量规模超过4,700亿元。将低碳理念贯彻在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中,打造线上智能化运营体系,个人长险新单无纸化投保率近100%;启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项目,夯实ESG风险管理能力。
践行公益责任,坚守金融向善初心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理念,不断夯实长效公益机制,持之以恒开展公益项目,鼓励员工参与志愿服务。依托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支持拉萨基层医疗人员开展培训,连续向生育关怀项目和困境“两癌”妇女帮扶项目进行捐赠,积极推进多元公益实践。响应“体育强国”号召,赞助NYBO青少年篮球公开赛,为超20万青少年球员提供保险保障;推进“百校体育帮扶计划”,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公开课、选派专业体育志愿者、捐赠体育教材,为欠发达地区乡村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助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拥有8,400余名注册志愿者,持续开展环保、助学、敬老、救灾等公益活动,弘扬志愿精神。
公司始终秉持高度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做好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通过优化数据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策略,提升网络安全能力,持续筑牢数字时代安全基石,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锚定“建设世界一流、负责任的寿险公司”社会责任战略,全力构建中国人寿特色ESG和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以董事会承担主体责任的ESG和绿色金融治理架构,落实ESG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双碳”战略,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
聚焦主责主业,深化金融惠民利民
公司坚守保险本源,助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用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切身需求,多元化开展普惠保险和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承办20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70多个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和120多个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项目,其中2024年上半年大病保险赔付超1,100万人次,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丰富针对特定人群的普惠保险产品服务,加大涉农、女性、儿童、不同职业等细分群体的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加速养老保险布局,全力做好养老金融,2024年上半年承保老年人群体超9,632万人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科技自立自强存量投资规模超3,200亿元,服务实体经济投资规模突破4.25万亿元。
助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健全长效帮扶机制,着力提升金融保险服务“三农”质效。派驻946名驻村帮扶干部,全力承接1,120个帮扶点工作,投入帮扶资金655.77万元,助力农民增产增收。针对农村人口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业务,为1.8亿农村人口提供风险保障50.41万亿元,向231万人次赔付80.72亿元,织密织牢多层次保险保障网,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可能面对的风险
展望下半年,我国仍处于经济恢复和转型升级关键期,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长期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权益市场低位震荡,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承压。公司将持续深化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配置,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不断推动价值创造来源多元化,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预期2024年下半年,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如未来有发展战略实施计划,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未来展望
行业格局和趋势保险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征程中,正迎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并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持续加强,行业发展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医疗、养老等领域保险保障需求必将持续走高;保险业长周期资金优势有利于形成“耐心资本”,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2024年下半年,本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践行“三坚持”(强党建、推改革、防风险),“三提升”(稳发展、增价值、重队伍),“三突破”(优服务、促融合、降成本)经营思路,强化资产负债联动,推动业务平稳发展,深化营销体系改革,推动产品转换,深耕资源整合,牢牢守住风险合规底线,推动服务大局、发展、改革、安全的有机统一,努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特别要指出的是,全球没有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谨慎。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背景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半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内含价值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相应负债和其他负债;?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
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计算价值。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来隐含反映评估过程中其他环节未考虑到的所有风险(如偿付能力、现金流应对能力、业务性质等对应的风险)和要求资本的经济成本。
编制和审阅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含价值的独立精算师审阅报告”。假设2024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2023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结果总结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含价值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应结果:
内含价值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24年
6月30日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786,762675,760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685,915648,848C 要求资本成本(68,141)(64,040)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B + C)617,774584,807
E 内含价值(A + D)1,404,5361,260,567
注: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24年
6月30日
截至2023年
6月30日
A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36,41835,501B 要求资本成本(4,156)(8,300)
C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A + B)32,26227,200
其中:个险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29,29125,555
注:
1.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2. 2023年同期数据已使用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进行重述。
下表展示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个险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情况:
个险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情况
截至2024年
6月30日
截至2023年
6月30日
按首年保费30.6%25.2%按首年年化保费31.0%28.2%
注:
1. 2023年同期数据已使用2023年末内含价值评估假设进行重述。
2. 首年保费是指用于计算新业务价值口径的规模保费,首年年化保费为期交首年保费100%及趸交保费10%之和。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变动分析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1,260,567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39,946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32,262D 运营经验的差异3,432E 投资回报的差异6,675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363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70,942H 汇率变动(2)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变动(12,154)J 其他2,506
K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含价值(A到J的总和)1,404,536
注:
1.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2. 对B – J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2024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C 2024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D 2024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E 2024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G 反映了2024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调整。H 汇率变动。I 2024年上半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J 其他因素。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敏感性结果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敏感性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扣除要求资本
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617,77432,262
1. 风险贴现率提高50个基点587,40030,719
2. 风险贴现率降低50个基点650,61433,926
3. 投资回报率提高10%754,65239,389
4. 投资回报率降低10%481,51925,148
5. 费用率提高10%609,84830,074
6. 费用率降低10%625,70034,449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612,75831,740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622,83332,788
9. 退保率提高10%609,28031,396
10. 退保率降低10%626,44233,183
11. 发病率提高10%607,52831,158
12. 发病率降低10%628,29133,366
13. 考虑分散效应的有效业务价值663,721–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含价值的独立精算师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中国人寿委托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项工作由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精算和保险服务团队(下称“德勤管理咨询”或“我们”)承担。工作范围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
? 按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审阅截至2024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审阅截至2024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
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的各项结果,包括内含价值、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内含价值变动分析以及不同情景下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敏感性测试结果。意见的基础、依赖和限制我们依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开展有关审阅工作。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内含价值的计算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验和投资业绩的假设和预测,未来的实际经验会受到很多内部的和外部的因素影响,其中很多并不是完全可以受中国人寿控制,因此,未来的实际经验可能会存在偏差。这份报告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审阅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审阅意见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精算师协会
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当前中国的人身险公司评估内含价值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投资市场情况和
中国人寿的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运营假设考虑了公司过去的运营经验和
对未来的展望;? 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各项结果,与其采用的方法和假设一
致,并且总体上是合理的。
代表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卢展航 蒋煜2024年8月29日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签订2021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并可自动续展一年至2024年3月7日。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3,500百万元、3,830百万元和4,240百万元。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签订2024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4年3月8日起至2027年3月7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2,620百万元、2,840百万元和3,11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
837.43百万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签订2022-2024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内,每年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491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
231.60百万元。
重要事项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2023-2025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2023-2025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50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60.62百万元。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经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2023-2025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2023-2025年另类投资协议”)。2023-2025年另类投资协议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可自动续展一年。根据2023-2025年另类投资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2023-2025年另类投资协议下的委托投资品种包括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基金及公募REITs产品(主要以策略型基金方式开展,仅限于参与战略配售)。此外,国寿投资公司亦将就本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并委托其运营管理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向本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约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14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
币150,0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
委托运营费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5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1,8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和人民币2,200百万元(或等值外币)。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交所
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和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委托运营费共计379.10百万元,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签约金额为33,183.40百万元。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签订2023-2025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及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年度上限均为5,000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上限均为50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金额为4,900.00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为70.11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本公司与远洋集团框架协议本公司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于2021年12月16日签署《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据此,本公司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由远洋集团作为发行人、融资主体或担保人的金融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高级永续债、次级永续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境内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结构化产品(包括ABS、ABN、CMBS、CMBN、类REITs等资产支持证券);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每年认购的金融产品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信用类、无抵押产品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境内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永续贷款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认购远洋集团作为发行人、融资主体或担保人的金融产品的金额为0百万元。
与国寿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集团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于2022年12月9日签订2023-2025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认(申)购或赎回国寿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并支付相关费用。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年上半年,集团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未发生相关交易。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2023-2025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资产管理。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
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2,000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均为20百万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60.00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60.69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0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对启航基金增资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置业”)(作为普通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增加本公司对启航基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并将合伙企业的期限由六年延长为十年。本公司增加出资后,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90.01亿元增至
139.01亿元,其中,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由90亿元增至139
亿元。在本公司的增资金额中,预计不超过31亿元将用于收购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49.895%的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位于北京大望京商圈的旗舰级商业综合体颐堤港二期项目的开发及运营。于有关收购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会成为本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子公司。启航基金、国寿置业向国寿不动产转让北京万洋股权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启航基金、国寿置业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不动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启航基金拟向国寿不动产转让持有的北京万洋世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洋”)99.99%的股权,国寿置业拟向国寿不动产转让持有的北京万洋0.01%的股权,启航基金和国寿置业股权转让交易价款合计预计不超过6.1亿元。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与广发银行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23年7月15日分别签订《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3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有效期三年。根据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与保险业务及日常经营性活动收支相关的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活期存款关联交易(不包括投资活动收支相关的活期存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上述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2023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自2023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有效期两年。根据2023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为提高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8个银行存款活期账户资金收益,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8个银行存款活期账户任意一天日终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亿元,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上限为人民币0.10亿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4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继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关联交易,同时终止2023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2024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14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开立的协议项下所有协定存款签约账户日终余额合计限额为人民币60亿元。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年上半年,经营类活期存款合作协议下,本公司在广发银行任意一天的经营类活期存款日终余额合计未超过协议约定上限,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3.18百万元;2023年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下,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8个银行存款活期账户任意一天日终余额合计未超过约定上限,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为1.51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本报告期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7亿元
。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理财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公司投资资产管理主要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统外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内管理人和境外管理人,含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配置目的、风险特征和各管理人专长来选择不同的投资管理人,以构建风格多样的投资组合,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与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资产管理合同,通过投资指引、资产托管、绩效考核等措施监督管理人日常投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管理人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长期借款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长期借款包括:银行借款2.75亿英镑,到期日为2025年6月16日,为固定利率银行借款。银行借款9.65亿美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27日;银行借款4.30亿欧元,到期日为2026年9月8日;以上均为浮动利率银行借款。
H股股票增值权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有关事宜。
担保事项发生在该公司于2023年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前,该担保事项不涉及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公司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应披露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任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未经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未经审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相关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聘用2024年度审计师等19项议案,听取、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的报告。
公司治理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上述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公司网站。
公司治理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6月27日
www.sse.com.cnwww.hkexnews.hkwww.e-chinalife.com
2024年6月28日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之《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所有守则条文。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股东情况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A股股东:90,075户
H股股东:24,070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有法人68.37%19,323,530,000–––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人25.93%7,328,243,540+719,738––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51%708,240,24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41%117,165,58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26%73,427,415+29,072,476––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0.10%27,031,502+6,724,79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0.07%19,707,333+7,304,60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富邦
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0.06%16,143,812+2,441,900––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05%13,643,837+2,535,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0.05%13,070,147+9,162,000––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56.53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根据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
司202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7.53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3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21.54亿元(含税)。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宣布上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发布《中国人寿2023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宣布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9,323,530,000人民币普通股19,323,530,000HKSCC Nominees Limited7,328,243,540境外上市外资股7,328,243,540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08,240,246人民币普通股708,240,24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7,165,585人民币普通股117,165,58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3,427,415人民币普通股73,427,415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7,031,502人民币普通股27,031,50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707,333人民币普通股19,707,3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16,143,812人民币普通股16,143,812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3,643,837人民币普通股13,643,8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070,147人民币普通股13,070,147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
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HKSCC Nominees Limited情况未知外,本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期末普通账户、
信用账户持股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比例(%)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比例(%)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306,7030.07154,2000.0027,031,5020.1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402,7330.0420,3000.0019,707,3330.07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908,1470.01704,1000.0013,070,1470.0500.0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董事执行董事白 涛(董事长)
利明光刘 晖阮 琦
(于2024年5月17日起任)(于2024年5月17日起任)
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独立董事林志权
翟海涛黄益平陈 洁
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曹伟清(监事会主席)
来 军叶映兰董海锋(于2024年7月2日起任)
高级管理人员总裁
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网络安全官副总裁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
利明光刘 晖阮 琦白 凯许崇苗胡志军侯 晋袁 颖
(于2024年7月10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于2024年4月26日起任首席合规官)(于2024年7月10日起任)
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白涛先生、利明光先生、刘晖女士及阮琦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王军辉先生、牛凯龙先生、胡锦女士及胡容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陈洁女士及卢锋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白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确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指定刘晖女士自2024年7月10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任期届满,卓美娟女士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因任期届满,牛凯龙先生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因工作调整,杨红女士于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因工作调动,赵国栋先生于2024年7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于2024年7月1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调动,胡锦女士于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审核;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
分支机构及员工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分支机构(含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约1.8万个。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98,824人。员工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较本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信息无重大变化。
牛凯龙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和卢锋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亦将于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始进行。在获得金融监管总局对上述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后,王军辉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黄益平先生因再次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辞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黄益平先生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卢锋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前,黄益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相关职责。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谷海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4月,本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选举曹伟清先生、来军先生、叶映兰女士、董海锋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董海锋先生自2024年7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谷海山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2024年7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伟清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晖女士、阮琦先生自2024年5月17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同日起,刘晖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阮琦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及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袁颖女士自2024年7月10日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许崇苗先生自2024年4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首席合规官。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法定代表人白涛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邮政编码100033联系电话86-10-63633333投资者关系专线86-10-63631241客户服务专线95519传真86-10-66575722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香港办事处联系地址香港九龙红磡红鸾道18号One Harbour Gate中国人寿中心A座16楼联系电话852-29192628
其他信息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刘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英慧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联系电话86-10-6363124186-10-63631191传真86-10-6657511286-10-66575112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
书之主要联络人
信息披露及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上海证券报》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www.stcn.com《证券日报》 www.zqrb.cn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人寿601628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2628
其他相关资料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地址: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一座27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辜虹、夏欣然执业会计师姓名:吴志强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信息
释义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人寿、公司、本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广发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启航基金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产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资本公司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偿二代二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
SARMRA评估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中国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ESG环境、社会及管治元人民币元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
白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
审阅报告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02226_A0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中期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后附的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辜 虹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欣然中国北京2024年8月29日
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附注十(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资产:
货币资金190,387150,5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不适用257,05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24,00419,749 应收利息不适用47,963 定期存款4459,220405,361 交易性金融资产51,862,698不适用 债权投资6191,099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73,007,118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159,564不适用 贷款9不适用333,1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不适用2,263,047 持有至到期投资11不适用1,707,198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26,54225,846 长期股权投资12274,851258,872 存出资本保证金136,6076,333 投资性房地产12,62012,753 固定资产47,89348,112 在建工程5,4335,182 使用权资产1,4951,480 无形资产8,2548,369 递延所得税资产1419,73674,818 其他资产25,11727,917
资产总计6,222,6385,653,7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负债及股东权益附注十(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不适用13,878 交易性金融负债23,373不适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112,081216,704 预收保费2,86548,878 应付职工薪酬7,3928,586 应交税费1,1021,106 长期借款12,65712,719 应付债券–34,999 保险合同负债165,417,0614,859,175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265188 租赁负债1,3241,255 递延所得税负债14–1,549 其他负债140,385116,974
负债合计5,718,5055,316,011
股东权益:
股本1728,26528,265 资本公积1853,93753,934 其他综合收益31(83,021)(188,048) 盈余公积19122,479110,845 一般风险准备1964,28254,348 未分配利润20307,892268,4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493,834327,784
少数股东权益10,2999,932
股东权益合计504,133337,71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6,222,6385,653,7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附注十一(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资产:
货币资金182,049135,35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不适用111,7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20,70413,152 应收利息不适用44,662 定期存款4366,158316,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51,574,942不适用 债权投资611,109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73,172,835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134,216不适用 贷款9不适用316,36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不适用2,143,81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不适用1,704,047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26,54225,846 长期股权投资12564,727533,758 存出资本保证金5,8765,653 投资性房地产5,9576,063 固定资产43,24944,176 在建工程4,0634,225 使用权资产1,2991,364 无形资产7,1367,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19,68774,502 其他资产20,95923,000
资产总计6,061,5085,511,32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负债及股东权益附注十一(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6,592203,467 预收保费2,86548,878 应付职工薪酬6,4657,438 应交税费487510 应付债券–34,999 保险合同负债5,417,0614,859,175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265188 租赁负债1,1131,103 其他负债39,13428,047
负债合计5,563,9825,183,805
股东权益:
股本28,26528,265 资本公积52,52352,474 其他综合收益14(78,295)(191,096) 盈余公积122,431110,797 一般风险准备62,97553,094 未分配利润309,627273,985
股东权益合计497,526327,51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6,061,5085,511,32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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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目附注十(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一、营业收入234,216190,002
保险服务收入21106,62291,941 利息收入2259,413不适用 投资收益2315,26991,0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3115,887 其他收益7911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447,7783,202 汇兑损益1(372) 其他业务收入5,0424,079 资产处置损益1223
二、营业支出(186,147)(154,037)
保险服务费用25(83,822)(64,846) 分出保费的分摊(3,221)(2,961)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2,3521,913 承保财务损益(91,735)(65,656)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336312 利息支出(2,151)不适用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65)(788) 税金及附加(693)(625) 业务及管理费26(2,917)(3,013) 信用减值损失27(146)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28不适用(12,835) 其他业务成本(3,285)(5,538)
三、营业利润48,06935,965
加:营业外收入2024 减:营业外支出(189)(195)
四、利润总额47,90035,794
减:所得税费用29(8,856)(453)
五、净利润39,04435,34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39,04435,341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834,616 少数股东损益76672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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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续)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目附注十(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六、每股收益30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1.35元人民币1.22元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1.35元人民币1.22元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331)(42,8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1(9,386)(42,914)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5,259)(43,840)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0162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4,320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84)不适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70)(132)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121,189)(59,889)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9633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适用6,35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不适用9,431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873926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6092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262不适用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5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537
八、综合收益总额29,713(7,5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8,892(8,29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82176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目附注十一(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一、 营业收入225,245183,960
保险服务收入106,62291,941 利息收入57,172不适用 投资收益1315,66687,9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3405,527 其他收益757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7081,690 汇兑损益(2)443 其他业务收入1,9921,888 资产处置损益1222
二、 营业支出(181,270)(150,931)
保险服务费用(83,822)(64,846) 分出保费的分摊(3,221)(2,961) 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2,3521,913 承保财务损益(90,670)(65,363) 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336312 利息支出(1,626)不适用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00)(771) 税金及附加(503)(513) 业务及管理费(1,546)(1,553) 信用减值损失70不适用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71)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不适用(13,081) 其他业务成本(1,669)(4,068)
三、 营业利润43,97533,029
加:营业外收入1622 减:营业外支出(188)(195)
四、 利润总额43,80332,856
减:所得税费用(6,791)120
五、 净利润37,01232,976
持续经营净利润37,01232,97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续)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项目附注十一(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六、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9,234)(45,628)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4,029)(46,546)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08(68)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6,053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79)不适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438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121,988)(60,108)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9633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适用3,82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不适用9,434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795918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69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228不适用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549)–
七、 综合收益总额27,778(12,65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项目(已重述,未经审计)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022年12月31日28,26553,554(4,927)105,16052,429201,6888,952445,121加:会计政策变更 (附注四、2)––(107,183)––37,035–(70,148)
2023年1月1日28,26553,554(112,110)105,16052,429238,7238,952374,973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42,914)––34,616762(7,536) 其他–399–––––399 利润分配–––3,93247(17,829)(97)(13,947)
提取盈余公积–––3,932–(3,93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7(47)–– 对股东的分配–––––(13,850)(97)(13,947)
2023年6月30日28,26553,953(155,024)109,09252,476255,5109,617353,889
2023年12月31日28,26553,934(188,048)110,84554,348268,4409,932337,716
加:会计政策变更 (附注四、1/ 附注十、19)––114,8549,8819,88114,6939149,318
2024年1月1日28,26553,934(73,194)120,72664,229283,1339,941487,034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9,386)––38,27882129,713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 留存收益––(441)––441–– 其他–3–––––3 利润分配–––1,75353(13,960)(463)(12,617) 提取盈余公积–––1,753–(1,75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3(53)–– 对股东的分配–––––(12,154)(463)(12,617)
2024年6月30日28,26553,937(83,021)122,47964,282307,89210,299504,13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项目(已重述,未经审计)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22年12月31日28,26552,410(6,103)105,11251,341210,793441,818加:会计政策变更(附注四、2)––(107,182)––37,033(70,149)
2023年1月1日28,26552,410(113,285)105,11251,341247,826371,669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45,628)––32,976(12,652) 其他–85––––85 利润分配–––3,932–(17,782)(13,850) 提取盈余公积–––3,932–(3,932)– 对股东的分配–––––(13,850)(13,850)
2023年6月30日28,26552,495(158,913)109,04451,341263,020345,252
2023年12月31日28,26552,474(191,096)110,79753,094273,985327,519加:会计政策变更 (附注四、1/附注十、19)––122,4769,8819,88112,096154,334
2024年1月1日28,26552,474(68,620)120,67862,975286,081481,853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9,234)––37,01227,778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41)––441– 其他–49––––49 利润分配–––1,753–(13,907)(12,154) 提取盈余公积–––1,753–(1,753)– 对股东的分配–––––(12,154)(12,154)
2024年6月30日28,26552,523(78,295)122,43162,975309,627497,52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项目(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签发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514,022477,780 收到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136224 保单质押贷款净减少额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4767,3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21,725485,383
支付签发保险合同赔款的现金(175,572)(151,527) 保单质押贷款净增加额–(8,783)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7,808)(38,97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259)(13,006) 支付的各项税费(3,527)(2,931)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6,284)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9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007)(13,4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1,173)(235,9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552249,424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96,252690,717 取得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88,86790,4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86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8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8,115781,263
投资支付的现金(1,379,040)(923,59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251)(7,7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69)(1,161)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5,558)(15,62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94,418)(948,1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303)(166,89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项目(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73110,84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净额12,73110,84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3111,60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5,127)(53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535)(4,925)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105,189)(21,1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6)(4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6,347)(27,1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3,616)(15,528)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0114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9,357)67,1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8,061127,594
六、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8,704194,70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项目(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签发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514,022477,780 收到分出再保险合同的现金净额136224 保单质押贷款净减少额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213,0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16,070481,047
支付签发保险合同赔款的现金(175,572)(151,527) 保单质押贷款净增加额–(8,783)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7,745)(38,96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062)(11,862) 支付的各项税费(2,434)(1,669)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7,9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035)(12,1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6,848)(232,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222248,136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85,248668,800 取得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87,19389,6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52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4,067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76,533758,491
投资支付的现金(1,147,154)(886,36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8,503)(9,9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18)(836)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7,550)(14,2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4,125)(911,3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7,592)(152,86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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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项目(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834)(2,637)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106,905)(29,4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3)(39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5,082)(32,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082)(32,439)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94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3,429)62,9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5,355119,036
六、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926181,96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袁颖 总精算师:侯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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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号文及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保
监复〔2003〕88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
年6月30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2003年12月本公司在
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
并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2003年6月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年6月10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
短期保险保单(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
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
和义务。于2003年6月30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于2003年6月30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
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按照原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8月21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签
署,效力可追溯至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
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进行列报和披露,因此并不包括年度财
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和披露内容。
本中期财务报表除三、重要会计政策以及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本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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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重要会计政策
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买入和卖出金融资产都在交易日确认,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销售资产的日期。初始确认时,对于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以其公允价值加上或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获得或发行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费用(如相关收费和佣金)进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交易费用在损益中予以确认。
1.1 金融资产
分类与计量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
(a) 本集团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及(b) 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是否仅为本金及未偿付本金金额之利息的支付)。根据这些因素,本集团将债务工具分类为下述三个计量类别:
(1)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将该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持有的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权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定期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并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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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1. 金融工具(续)
1.1 金融资产
(续)分类与计量(续)
债务工具(续)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并列示于投资收益之中。该类金融资产下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所有权益工具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的股息收入(不包含明显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工具,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获取的股息收入和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并列示于投资收益之中。权益工具的股息收入通常按被投资方分配的金额确定,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的情况下确认。减值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或按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对于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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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1. 金融工具(续)
1.1 金融资产
(续)
减值(续)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本集团将计提或者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负债主要包括计息贷款和其他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和某些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所产生的负债(列示于其他负债之中)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某些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例如未转移保险风险的养老年金产品)所产生的负债,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通常在交易日后180日内到期,且本集团保留与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将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归类为抵押借款。本集团可能被要求以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提供额外的抵押。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报告期末已计提的利息列示。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应付债券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购买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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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2. 保险合同
2.1 定义
本集团签发的合同分为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险合同是指合同签发人与保单持有人约定,在特定保险事项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并因此承担源于保单持有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本集团评估各单项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据此判断该合同是否为保险合同,只有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才是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a) 至少在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下,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额外金额,即使保险事项发生可能性极小,或者或有现金流量按概率加权计算所得的预期现值占保险合同剩余现金流量的预期现值的比例很小。其中,对交易没有经济上的可辨认影响的,表明不具有商业实质。额外金额是保险事项发生时比不发生时多支付金额(包括索赔处理费和理赔估损费)的现值。(b) 至少在一个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下,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可能导致本集团按现值计算遭受损失。但是,即使一项再保险合同可能不会使其再保险分入人(再保险合同签发人)遭受重大损失,只要该再保险合同将对应的保险合同分出部分中几乎所有的保险风险转移给了再保险分入人,那么该再保险合同仍被视为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本集团签发的投资合同具有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但不向本集团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本集团对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是指赋予特定投资者合同权利以收取保证金额和附加金额的金融工具。附加金额的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本集团基于特定项目回报相机决定,且预计构成合同利益的重要部分。对不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所产生的负债按照附注三、1.2进行处理。本集团签发的保险合同若在开始日符合以下条件,则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a) 合同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参与分享清晰可辨认的基础项目;(b) 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c) 预计应付保单持有人金额变动中的相当大部分将随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入人与再保险分出人约定,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对应的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等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本集团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采取不同的模型进行计量。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按照浮动收费法计量。对于保险责任期间不超过一年的合同或合理预期采用保费分配法与一般计量模型下计量的合同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按照保费分配法计量。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采用一般计量模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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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2. 保险合同(续)
2.1 定义
(续)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的分类,除非合同修改,否则后续不再进行重新评估。
2.2 合并
本集团基于整体商业目的而与同一或相关联的多个合同对方订立的多份保险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其商业实质。
2.3 分拆
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组成部分的,本集团将下列组成部分予以分拆:
(a)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拆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b) 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但与投资成分相关的合同条款符合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定义的仍适用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c) 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投资成分,是指无论保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须偿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本集团在识别并分拆出符合上述分拆条件的非保险成分后,剩余部分适用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
2.4 分组
本集团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同一保险合同组合。本集团的保险合同组由一项或多项各自签发日之间间隔不超过1年且预计获利水平相似的保险合同组成。本集团至少将同一合同组合分为下列合同组:
(a) 初始确认时存在亏损的合同组;(b) 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未来发生亏损的合同组;(c) 该组合中剩余合同组成的合同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合与签发的保险合同组合单独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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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4 分组
(续)本集团将同一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合至少分为下列合同组:
(a) 初始确认时存在净利得的合同组;(b) 初始确认时无显著可能性在未来产生净利得的合同组;(c) 该组合中剩余合同组成的合同组。本集团将分出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归入同一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合同组为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确定的计量汇总层级,后续不再重新分组。
2.5 确认
本集团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签发的合同组:
(a) 责任期开始日。责任期指本集团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期间;(b) 保单持有人首付款到期日,或者未约定首付款到期日时本集团实际收到首付款日;(c) 发生亏损时。本集团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
(a)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责任期开始日;(b)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所对应的保险合同组确认为亏损合同组时。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分出成比例责任的,本集团在下列时点中的最早时点确认该再保险合同组:
(a)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责任期开始日和任一对应的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点中较晚的时点;(b)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所对应的保险合同组确认为亏损合同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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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6 保险合同的计量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
初始计量本集团以合同组为计量单元,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履约现金流量包括:
(a) 与履行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b) 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c) 非金融风险调整。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不考虑本集团自身的不履约风险。本集团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为因销售、核保和承保已签发或预计签发的保险合同组而产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其对应合同组合的现金流量。当本集团在高于合同组或合同组合的汇总层面估计履约现金流量时,本集团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合同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符合下列要求:
(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值为无偏的概率加权平均值;(b) 有关市场变量的估计与可观察市场数据一致;(c) 以当前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反映计量时存在的情况和假设;(d) 与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分别估计,估计技术适合合并估计的除外。本集团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考虑合同组内各单项合同边界内的现金流量,不将合同边界外的未来现金流量用于合同组的计量。本集团有权要求保单持有人支付保费或者有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该权利或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保险合同边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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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6 保险合同的计量
(续)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续)
初始计量(续)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无实质性义务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
(a) 本集团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b) 本集团有实际能力重新评估该合同所属合同组合的风险,并据此可重新设定价格或承诺利益水平以充分反映该风险,且重新评估日前对应保费在定价时未考虑重新评估日后的风险。本集团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履约现金流量进行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未包含在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中的有关金融风险。适当的折现率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a) 反映货币时间价值、保险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流动性特征;(b) 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且不考虑与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其他因素。本集团在估计履约现金流量时考虑非金融风险调整,以反映非金融风险对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非金融风险调整,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保险合同时,因承担非金融风险导致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而要求得到的补偿。合同服务边际是保险合同负债的组成部分,反映本集团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本集团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计算下列各项之和:
(a) 履约现金流量;(b) 在该日终止确认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对应的现金流量;(c) 合同组内合同在该日产生的现金流量。上述各项之和反映为现金净流入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反映为现金净流出的,本集团将其作为首日亏损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未到期责任负债与已发生赔款负债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未到期责任负债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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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6 保险合同的计量
(续)
(1) 一般规定(“一般计量模型”)(续)
后续计量(续)
已发生赔款负债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保险合同组的、与已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对于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应当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各项调整后予以确定:
(a)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b)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计息利率为该合同组内合同确认时、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利率;(c)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以及履约现金流量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除外;(d)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e)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本集团按照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合理确定合同组在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责任单元,并据此对根据上述(a)至(d)调整后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保险服务收入。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包括:
(a) 采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所适用的反映保险合同组现金流量特征的折现率计量的、由当期收到的与未来服务相关的保费及相关现金流量产生的经验调整;(b) 采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所适用的反映保险合同组现金流量特征的折现率计量的、未到期责任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变更,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及其变动的影响所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除外;(c) 投资成分的当期预计应付金额与当期实际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d) 保单贷款的当期预计应收金额与当期实际应收金额之间的差额;(e)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非金融风险调整变动额。对于中期财务报表中作出的相关会计估计处理结果,本集团将在同一年度以后中期或年度报告期间对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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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2. 保险合同(续)
2.6 保险合同的计量
(续)
(2) 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计量(“浮动收费法”)
除下列会计政策外,浮动收费法计量方法与一般计量模型一致。本集团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本集团按照基础项目公允价值扣除浮动收费的差额,估计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浮动收费,是指本集团因代保单持有人管理基础项目并提供投资相关服务而取得的对价,等于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减去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保险合同组,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应当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调整后予以确定:
(a)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b)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变动金额,但以下情形除外:
?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减少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 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增加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c) 与未来服务相关且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以下情形除外:
? 该履约现金流量的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所导致的亏损部分;? 该履约现金流量的减少额抵销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d)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e)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本集团按照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合理确定合同组在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责任单元,并据此对根据上述(a)至(d)调整后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保险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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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2. 保险合同(续)
2.6 保险合同的计量
(续)
(3) 亏损合同组的计量
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发生首日亏损的,或合同组合中的合同归入其所属亏损合同组而新增亏损的,本集团确认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合同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履约现金流量,合同服务边际余额为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组在后续计量时发生亏损的,本集团确认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账面价值:
(a) 因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或非金融风险调整的估计发生变更,导致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b) 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其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减少额超过合同服务边际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在确认合同组的亏损后,将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的下列变动额,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未到期责任负债中的亏损部分和其他部分:
(a) 因发生保险服务费用而减少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b) 因相关风险释放而计入当期损益的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金额;(c)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摊至亏损部分的金额不计入当期保险服务收入。在确认合同组的亏损后,本集团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a) 将因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或非金融风险调整的估计变更所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增加额,以及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减少额,确认为新增亏损并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将该亏损部分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b) 将因与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或非金融风险调整的估计变更所导致的履约现金流量减少额,以及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的基础项目公允价值中本集团享有份额的增加额,减少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冲减当期保险服务费用;超出亏损部分的金额,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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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会计政策(续)
2. 保险合同(续)
2.6 保险合同的计量
(续)
(4) 保险合同组计量的简化处理规定(“保费分配法”)
本集团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组内合同保险责任期间都不超过一年的合同组或合理预期采用保费分配法与一般计量模型下计量的合同组未到期责任负债无重大差异的合同组。初始计量本集团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合同组的,初始确认时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等于已收保费减去初始确认时发生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减去(或加上)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终止确认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未到期责任负债与已发生赔款负债之和对保险合同组进行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等于期初账面价值加上当期已收保费,减去当期发生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加上当期确认为保险服务费用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摊销金额和针对融资成分的调整金额,减去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的金额和当期已付或转入已发生赔款负债中的投资成分。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同组存在亏损时,本集团将该日与未到期责任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超过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亏损,计入当期保险服务费用,同时增加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与已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计量已发生赔款负债。
2.7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
(1)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
本集团初始确认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时,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指本集团为在未来获得再保险分入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而产生的净成本或净利得。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包含与履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以及非金融风险调整。本集团根据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转移给再保险分入人的风险,估计非金融风险调整。如果在报告期间内,本集团有义务向再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或本集团有实质性权利获得再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那么在报告期间内既存的实质性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同边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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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7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
(续)
(1)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续)
本集团在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初始确认时计算下列各项之和:
(a) 履约现金流量;(b) 在该日终止确认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对应的现金流量;(c)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内合同在该日产生的现金流量;(d) 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本集团将上述各项之和所反映的净成本或净利得,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与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之和对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与未到期责任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和当日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分摊至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与已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摊回有关的履约现金流量。对于订立时点不晚于对应的保险合同确认时点的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在初始确认对应的亏损合同组或者将对应的亏损保险合同归入合同组而确认亏损时,根据下列两项的乘积确定分出再保险合同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
(a) 对应的保险合同确认的亏损;(b) 预计从分出再保险合同组摊回的对应的保险合同赔付的比例。按照上述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调整分出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同时确认为摊回保险服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进行后续计量时,调整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反映对应的保险合同亏损部分的变化,调整后的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集团预计从分出再保险合同组摊回的对应的保险合同亏损部分的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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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7 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计量
(续)
(1)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续)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以期初账面价值为基础,经下列各项调整后予以确定:
(a) 当期归入该合同组的合同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金额;(b)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计提的利息,计息利率为该合同组内合同确认时、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现金流量所适用的加权平均利率;(c) 在初始确认对应的亏损合同组或者将对应的亏损保险合同归入合同组而确认亏损时计算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金额,以及与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无关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的转回;(d)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但分摊至对应的保险合同组且不调整其合同服务边际的履约现金流量变动而导致的变动,以及对应的保险合同组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时因确认或转回亏损而导致的变动除外;(e)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产生的汇兑差额;(f) 合同服务边际在当期的摊销金额。本集团按照取得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合理确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在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责任单元,并据此对根据本条(a)至(e)调整后的合同服务边际账面价值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损益。
(2) 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再保险合同组
本集团采用相同的原则计量保费分配法下的签发的保险合同组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时,本集团将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亏损摊回部分确认和转回的金额调整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的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2.8 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对于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中有关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下列各项按照以下特殊规定处理:
(a) 初始确认的时点为本集团成为合同一方的日期;(b) 本集团有支付现金的实质性义务的,该义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同边界内。本集团有实际能力对其支付现金的承诺进行重新定价以充分反映其承诺支付现金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的,表明本集团无支付现金的实质性义务;(c) 本集团按照投资服务的提供模式,在合同组期限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合同服务边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及以后期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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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9 修改及终止确认
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合同,并按照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确认一项新合同:
(a) 假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自合同开始日适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修改后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的适用范围;? 修改后的合同应当予以分拆且分拆后适用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的组成部分发生变化;? 修改后的合同的合同边界发生实质性变化;? 修改后的合同归属于不同的合同组。(b) 原合同与修改后的合同仅有其一符合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定义;(c) 原合同采用保费分配法,修改后的合同不符合采用保费分配法的条件。保险合同条款的修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集团将合同条款修改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作为履约现金流量的估计变更进行处理。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履行、取消或到期而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保险合同。
2.10 列报
(1) 保险服务收入
本集团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导致未到期责任负债账面价值的减少额,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本集团确认保险服务收入的方式反映其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模式,保险服务收入的确认金额反映因提供这些服务而预计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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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10 列报
(续)
(1) 保险服务收入(续)
对于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保险服务收入包括如下各项:
(a) 与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变动相关的金额;? 预计在当期发生的,与提供保险合同服务有关的保险服务费用,不包括:
a) 分摊至亏损部分的金额;b) 投资成分偿还的金额;c) 代第三方收取的基于交易的税款;以及d)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减少,不包括:
a) 计入承保财务损益的变动;b) 与未来服务相关而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变动;以及c) 分摊至亏损部分的金额。?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以及? 其他。(b) 本集团将合同组内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随时间流逝进行系统摊销,确认责任期内各个期间的保险服务收入,以反映该类现金流量所对应的保费的收回。对于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保险合同组,本集团基于时间的推移在合同组保险责任期间确认保险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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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10 列报
(续)
(2) 保险服务费用
本集团因当期发生赔案及其他相关费用导致已发生赔款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额,以及与之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后续变动额,确认为保险服务费用。保险服务费用包括如下各项:
(a) 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投资成分除外;(b)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c) 与过去服务相关的变动,即与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以及(d) 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变动,即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对于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计入保险服务费用的金额等于计入保险服务收入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金额。对于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基于时间的推移进行摊销。
(3) 分出保费的分摊
本集团因当期取得再保险分入人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而导致分保摊回未到期责任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额,确认为分出保费的分摊;将预计从再保险分入人收到的不取决于对应的保险合同赔付的金额,作为分出保费的分摊的减项。本集团在确认分出保费的分摊时,不包含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4) 摊回保险服务费用
本集团因当期发生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摊回导致分保摊回已发生赔款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额,以及与之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后续变动额,确认为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本集团在确认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时,不包含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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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10 列报
(续)
(5)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由如下事项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账面金额的变动组成:
(a) 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变动的影响;(b) 金融风险及其变动的影响。本集团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分别计入承保财务损益、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针对未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本集团将折现率等金融变量的变动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针对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合同,承保财务损益为能够消除与持有的基础项目计入损益的收益或费用之间会计错配的金额,其余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11 过渡日衔接方法
于2022年1月1日,本集团追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当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时,本集团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本集团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1) 修正追溯调整法
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对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在过渡日的合同服务边际或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时,本集团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a) 以过渡日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根据合同组初始确认时至过渡日或更早日期(如适用)发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调整,确定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的未来现金流量;(b) 以过渡日估计的非金融风险调整金额为基础,根据在过渡日签发或分出的类似保险合同的相关风险释放方式,估计过渡日之前合同组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金额,确定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的非金融风险调整金额;(c) 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合同服务边际的,按照初始确认时折现率计提利息,并基于过渡日合同组中的剩余责任单元和该日前的责任单元,确定过渡日前计入损益的合同服务边际;(d) 合同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的,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分摊至过渡日前的亏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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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合同(续)
2.11 过渡日衔接方法
(续)
(1) 修正追溯调整法(续)
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对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在过渡日的合同服务边际或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时,本集团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a) 以过渡日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减去该日履约现金流量的金额为基础,根据过渡日前相关现金流量以及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进行恰当调整;(b) 合同组根据上述(a)确认合同服务边际的,基于过渡日合同组中的剩余责任单元和该日前的责任单元,确定过渡日前计入损益的合同服务边际;(c) 合同组根据上述(a)确认未到期责任负债亏损部分的,将该亏损部分调整为零,同时将未到期责任负债除亏损部分以外的部分增加相同的金额。
(2) 公允价值法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法时,将过渡日合同组公允价值与履约现金流量的差额确认为过渡日合同组的合同服务边际或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合同组的公允价值的计算采用现值法,根据过渡日可获取的合理的、可支持的信息来计算。
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于2024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本集团选择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首次执行日的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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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首次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披露如下:
2024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
附注四、2)
资产包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适用257,054定期存款413,255405,361存出资本保证金6,5206,33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2,263,047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1,707,198贷款不适用333,153交易性金融资产1,705,375不适用债权投资211,349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2,744,169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38,005不适用
负债
包括: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6,851216,704长期借款12,857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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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于2024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账面价值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257,054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257,054)
2024年1月1日–
2. 定期存款
2023年12月31日405,361 重新列示调整:应收利息8,103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209)
2024年1月1日413,255
3. 存出资本保证金
2023年12月31日6,333 重新列示调整:应收利息194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7)
2024年1月1日6,520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2,263,047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1,408,607) 减: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716,435)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38,005)
2024年1月1日–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3年12月31日1,707,198 减:转出至债权投资(2,822) 减: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1,704,376)
2024年1月1日–
6. 贷款
2023年12月31日333,153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30,774) 减:转出至债权投资(207,526) 减:转出至其他债权投资(94,853)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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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于2024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续):
账面价值
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 加:自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入257,054 加: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1,408,607 加:自原分类为贷款转入30,774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1,199 重新列示调整:应收利息7,741
2024年1月1日1,705,375
8. 债权投资
2023年12月31日– 加:自原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入2,822 加:自原分类为贷款转入207,526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350) 重新列示调整:应收利息1,351
2024年1月1日211,349
9. 其他债权投资
2023年12月31日– 加:自原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入1,704,376 加: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716,435 加:自原分类为贷款转入94,853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198,185 重新列示调整:应收利息30,320
2024年1月1日2,744,169
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年12月31日– 加: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138,005
2024年1月1日138,005
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3年12月31日216,704 重新列示调整:应付利息147
2024年1月1日216,851
12. 长期借款
2023年12月31日12,719 重新列示调整:应付利息138
2024年1月1日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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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续)
于2024年1月1日,本集团将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计量的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的减值准备披露如下:
2023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计提的减值准备重新列示重新计量
2024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提的减值准备计量类别
定期存款减值准备––209209存出资本保证金减值准备––77债权投资减值准备––350350贷款减值准备836(836)––其他资产减值准备704–16720
小计1,540(836)5821,286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9424901,4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9,321(49,321)––
小计49,321(48,379)4901,432
合计50,861(49,215)1,0722,718
2. 新保险合同准则
2020年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本集团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信息。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本集团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保险合同相关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规则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本集团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2。本集团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过渡日为2022年1月1日,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本集团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集团进行追溯调整无须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项目的调整金额。对于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合同组,本集团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进行衔接处理。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2022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90,641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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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和假设会影响相关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本集团在制定假设时需要运用关键的判断,实际结果可能会因所采取的会计估计和判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组合
本集团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一个保险合同组合。本集团对是否具有相似的风险因素与管理方式进行判断。
1.2 投资成分
本集团对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制定了拆分规则,一般而言,对于相关合同,本集团以保单现金价值等类似合同特征为基础确定不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
1.3 责任单元的确认
本集团的责任单元通过考虑每项合同所提供的利益,及其预期的保险责任期限来确定。对于包含投资回报服务或投资相关服务的保单,其投资回报服务或投资相关服务所提供的利益为其投资成分的金额或者保单持有人有权收回的一项金额。
1.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未来给付、保费的估计
履约现金流量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的估计并考虑非金融风险调整而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和保单红利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而确定。在评估过程中运用的判断和估计将会影响保险合同与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确认金额。(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计量保险合同组时包含该合同组边界内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预期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量、产生的时间以及产生的概率。本集团的预期基于过去事件、当前情况及未来条件预测等信息。本集团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为能够反映全部可能结果的各类情景的概率加权平均值。本集团调整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以反映货币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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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保险合同(续)
1.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未来给付、保费的估计
(续)(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续)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前可获取的相关信息,重新评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时使用的假设。重大精算假设概述如下:
折现率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相关信息,以最新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附加税收溢价和流动性溢价,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即期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24年6月30日2.03%~4.80%2023年12月31日2.57%~4.80%2023年6月30日2.36%~4.80%
死亡率/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性别、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2010-2013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历史死亡率经验。本集团根据历史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发病率假设。保险合同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传染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活方式、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退保率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为基础,确定退保率假设。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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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1. 保险合同(续)
1.4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合同的未来给付、保费的估计
(续)
(a) 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续)
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b) 非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风险调整在本集团层面计算,然后根据风险概况分摊至各合同组。本集团基于置信区间法,并按75%置信水平确定非金融风险调整。
2. 金融工具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和定期存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投资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计量有关。
2.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本集团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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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
1. 保险风险
(1)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时间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具有随机性。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保险合同负债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实际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保险及健康保险,以及个人和团体短期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对于本集团的保险业务而言,传染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都可能影响赔付频率、赔付时间和赔付金额。保险风险也会受保单持有人终止合同、减少支付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经验显示具有相同性质的保险事件承保数量越多,风险越分散,实际结果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本集团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通过有效的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超赔分保。再保险合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和疾病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尽管本集团使用再保险安排,但其并未解除本集团对保单持有人负有的直接保险责任。本集团与多家再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合作,避免造成对单一再保险公司的依赖。
(2)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本集团承保的保险合同不存在重大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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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产品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指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a)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及保险合同计量结果发生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对本集团保险合同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计量产生影响。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b) 价格风险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会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而增大。本集团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保险合同受到价格风险的影响。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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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1) 市场风险
(续)(c) 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元、港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及借款。于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2024年6月30日美元港币英镑欧元其他合计(未经审计)
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33,90435,3236541,5291,12172,531债权投资172––––172其他债权投资212––––2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669–––23,669定期存款3,071––––3,071货币资金1,1496510100321,356
合计38,50859,0576641,6291,153101,011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6,877–2,4893,291–12,657
合计6,877–2,4893,291–12,657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美元港币英镑欧元其他合计
金融资产股权型投资20,92849,7575411,4261,07473,726债权型投资6,753–211456,793定期存款2,788––––2,788货币资金2,575995210222,830
合计33,04449,8566141,5421,08186,137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6,870–2,4853,364–12,719
合计6,870–2,4853,364–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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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组合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债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研究和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会通过获取现金、证券、物业和设备等作为抵押的方法以降低信用风险。(a) 信用风险敞口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投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b) 担保及其他信用安排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证券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本集团持有权益的各类结构化主体,或以评级较高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涉及的模型、参数和假设说明如下: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按照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三者的乘积折现后的结果。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集团应被偿付的金额。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违约损失率是指,本集团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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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
(续)
(c)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续)
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判断标准在考虑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阶段划分时,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变化。本集团进行金融资产的减值阶段划分判断时充分考虑反映其信用风险是否出现显著变化的各种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设置定量、定性标准以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变化和其他表明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情况。在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变化时,本集团根据准则要求将逾期超过30天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之一。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前瞻性信息及管理层叠加在确定12个月及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出口金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通过宏观因子池建立、数据准备、前瞻性调整建模等步骤建立宏观经济前瞻调整模型。本集团于本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可获得的数据,结合专家判断,调整了前瞻性经济指标的预测,同时考虑了各情景发生的可能性,并确定最终的宏观经济情景和权重。这些经济指标对风险参数的影响,对不同的业务类型有所不同。本集团综合考虑内外部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这些经济指标与风险参数之间的关系。本集团至少每年对这些经济指标进行评估预测,提供未来的最佳估计,并定期检测评估结果。与其他经济预测类似,对预计经济指标和发生可能性的估计具有高度的固有不确定性,因此实际结果可能同预测存在重大差异。本集团认为这些预测体现了本集团对可能结果的最佳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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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2) 信用风险
(续)
下表对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范围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进行了列示: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账面余额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货币资金90,387––90,38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4,004––24,004定期存款459,220––459,220债权投资191,099––191,099其他债权投资3,000,9926,126–3,007,118存出资本保证金6,607––6,607其他资产25,024–9325,117
总计3,797,3336,126933,803,552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取得资金以偿还债务或者满足资产增长需求的风险。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金融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的匹配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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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3) 流动性风险
(续)下表列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未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未折现)
无到期日1年以内1至3年3至5年5年以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8,83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4,004–––定期存款–158,483168,939151,6549,745交易性金融资产965,145131,803239,180105,067551,973债权投资–50,87638,92765,74372,856其他债权投资–274,258500,805277,9752,006,97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9,564––––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6,1272,4702,35133,121存出资本保证金–4856895,732501
交易性金融负债(23,37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12,081)–––长期借款–(9,747)(3,543)––保险合同负债–299,998(102,584)(381,520)(8,788,398)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112)(25)(67)506租赁负债–(777)(63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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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2. 金融风险(续)
(3) 流动性风险
(续)
2023年12月31日(已重述,未经审计)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无到期日1年以内1至3年3至5年5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315,263538,873398,5993,992,119
股权型投资1,099,6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790–––
定期存款–178,809144,146120,329–
存出资本保证金–5511,0895,461–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5,5902,7993,01133,282
贷款–68,365125,851100,807118,964
应收利息–50,5513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49,003–––
保险合同负债–355,43714,374(317,979)(8,454,552)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24)(7)(6)(54)
应付债券–(35,332)–––
租赁负债–(757)(580)(89)(22)
长期借款–(13,1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7,1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878)––––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现有保单预期未来净现金流,主要包括保费、赔付、费用支出和保单贷款等现金流,未考虑未来新业务产生的净现金流。该等估计受许多假设影响,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等,这些估计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实际的经验可能与上述估计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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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3.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底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9月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本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计算2024年6月30日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列示如下: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经审计)
核心资本728,237710,527实际资本983,943981,594最低资本479,433449,16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2%15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5%21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1) 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2) 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3) 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
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4) 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
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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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4.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含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于2024年6月30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35.65%。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集团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于2024年6月30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51.71%。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二层级。于2024年6月30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12.64%。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非上市债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可比公司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输入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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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4.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级。
(未经审计)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基金272,746921–273,667 股票399,5228,073–407,595 国债4852,607–3,092 政府机构债券39215,278–15,670 企业债券8,874202,31145211,230 次级债券191,524171,627–363,151 其他60,08488,667439,542588,293其他债权投资 国债380,324128,104–508,428 政府机构债券360,6711,559,738–1,920,409 企业债券41,992403,188–445,180 次级债券8,63612,617–21,253 其他1,428809109,611111,84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股票34,144––34,144 优先股––51,45351,453 其他32,4706,68334,81473,967
合计1,793,2922,600,623635,4655,029,380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23,373)––(23,373)
合计(23,373)––(23,373)
下表列示了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变动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资产合计
2024年1月1日429,50697,43780,062607,005购买11,34215,9004,00031,242计入损益的影响8,226(202)–8,024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2,1162,2054,321出售或行权(4,205)––(4,205)结算(5,282)(5,640)–(10,922)
2024年6月30日439,587109,61186,26763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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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续)
4.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级。
(已重述,未经审计)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基金189,386––189,386 股票398,44115,667–414,108 优先股––50,44550,445 其他101,62552,877227,367381,869 债权型投资 国债43,03888,890–131,928 政府机构债券111,099218,902–330,001 企业债券9,415258,242–267,657 次级债券113,268195,387–308,655 其他–4,257184,741188,99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基金17,135442–17,577 股票16,00587–16,092 其他1,38015,94412,80030,124 债权型投资 国债3703,185–3,555 政府机构债券3666,239–6,605 企业债券2,308155,89645158,249 其他5120,5644,23724,852
合计1,003,8871,036,579479,6352,520,10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878)––(13,878)
合计(13,878)––(1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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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六、风险管理(续)
4.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变动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
(已重述,未经审计)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债权型投资
2023年1月1日173,302220,7012,150396,153购买11,45821,99422033,672转入第三层级–17,134–17,134计入损益的影响––8888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3,5096,097–9,606出售或行权–(762)–(762)到期(1,868)––(1,868)
2023年6月30日186,401265,1642,458454,023
对于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80,993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69,983百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24,284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23,164百万元,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股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668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股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8,850百万元。于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在估值时使用贴现率、流动性折扣等重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主要第三层级金融工具的重大不可观察参数信息:
估值方法重大不可观察参数范围公允价值与不可观察参数的关系
可比公司法流动性折扣2024年6月30日:13%-33%公允价值与流动性折扣成反比关系
2023年12月31日:15%-33%现金流折现法贴现率2024年6月30日:1.96%-13.60%公允价值与贴现率成反比关系
2023年12月31日:2.40%-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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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税项
1.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2. 增值税
本集团增值税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分部信息
1.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单。
(3)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十二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等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代理业务收入和成本以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等。
2.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服务收支等项目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使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到各分部。不可直接归属于保险合同所在合同组合的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3.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其他资产和负债使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至各分部。
4.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资产主要来自于中国(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
赖程度很低。
5. 本集团向经营决策者提供的2023年度分部信息中的保险合同相关数据,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
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进行编制;金融工具相关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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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八、分部信息(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项目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意外险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一、营业收入181,16434,9517,05311,048234,216
保险服务收入71,93827,8526,832–106,622利息收入53,5813,4831082,24159,413投资收益
14,68295430(397)15,2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5,94238612(29)6,311
其他收益–––797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9632,662834,07047,778汇兑损益–––11其他业务收入–––5,0425,042资产处置损益–––1212
二、营业支出(141,555)(29,113)(6,977)(8,502)(186,147)
保险服务费用(53,720)(23,140)(6,962)–(83,822)分出保费的分摊(626)(2,545)(50)–(3,221)减:摊回保险服务费用1362,029187–2,352承保财务损益(85,952)(5,632)(151)–(91,735)减: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652701–336利息支出(1,524)(99)(2)(526)(2,15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65)(865)税金及附加–––(693)(693)业务及管理费–––(2,917)(2,917)信用减值损失664–(216)(146)其他业务成本–––(3,285)(3,285)
三、营业利润39,6095,838762,54648,069
加:营业外收入–––2020减:营业外支出–––(189)(189)
四、利润总额39,6095,838762,37747,900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1,3795941793532,505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项目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意外险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分部资产5,656,238388,54111,505166,3546,222,638分部负债5,211,709336,56810,481159,7475,71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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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八、分部信息(续)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项目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意外险业务其他业务抵销合计
一、营业收入482,66160,1237,6524,841(1,682)553,595
已赚保费387,85053,6347,431––448,915 保险业务收入388,55873,0588,499––470,115 减:分出保费(708)(3,149)(36)––(3,89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6,275)(1,032)––(17,307)投资收益
90,2556,188213517–97,17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5,45037313137–5,973其他收益685–43–1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979204710–3,200汇兑损益414281(815)–(372)其他业务收入
1,07363–5,086(1,682)4,540 其中:分部间交易
–––1,682(1,682)–资产处置损益221–––23
二、营业支出(474,925)(58,216)(7,486)(3,327)1,682(542,272)
退保金(26,276)(1,194)(11)––(27,481)赔付支出(68,858)(29,477)(3,366)––(101,701)减:摊回赔付支出2502,69131––2,97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299,275)(18,677)(366)––(318,318)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135–7––142保单红利支出(5,943)(119)–––(6,062)税金及附加(459)(89)(9)(69)–(62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4,995)(4,561)(2,134)(782)–(42,472)业务及管理费(12,227)(4,859)(1,319)(1,754)–(20,159)减:摊回分保费用1611164––281其他业务成本
(15,450)(1,228)(295)(722)1,682(16,013) 其中:分部间交易
(1,571)(107)(4)–1,682–资产减值损失(11,988)(819)(28)––(12,835)
三、营业利润7,7361,9071661,514–11,323
加:营业外收入211–2–24减:营业外支出(182)(12)–(1)–(195)
四、利润总额7,5751,8961661,515–11,152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1,414525152418–2,509
分部信息与合并利润表的调节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差异调整
分部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553,595(363,593)营业收入:190,002利润总额:11,15224,642利润总额:3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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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八、分部信息(续)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项目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意外险业务其他业务抵销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132,6369,1352897,506–149,56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35,85216,2445131,270–253,87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6,2131,11735122–17,487应收利息47,2483,254103274–50,879应收保费8,11912,939463––21,521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8656––642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313334––647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700––––700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4,573–––4,573贷款570,81230,1726731,982–603,639定期存款371,10525,5608086,658–404,13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99,921144,6334,56913,924–2,263,047持有至到期投资1,591,004109,5813,4622,394–1,706,441长期股权投资215,21714,82346827,098–257,606存出资本保证金5,27836411680–6,333独立账户资产7––8,409–8,416
可分配资产合计5,294,112373,29411,78470,317–5,749,507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138,972
合计5,888,479
二、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5,10635211––5,46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00,36813,8004362,100–216,704应付赔付款60,9795,302311––66,59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466,61919,864–––486,48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4903,730––14,220未决赔款准备金–20,6083,853––24,461寿险责任准备金3,981,728–1,705––3,983,433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66,376–––266,376长期借款–––12,719–12,719独立账户负债7––8,409–8,416其他可分配负债35,7452,29171––38,107
可分配负债合计4,750,552339,08310,11723,228–5,122,980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295,457
合计5,418,437
分部信息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调节如下:
2023年12月31日
差异调整
分部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递延所得税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5,888,479(279,283)44,531资产:5,653,727负债:5,418,437(102,426)–负债:5,3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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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北京金融人民币4,000百万元直接持股60%60.00%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金融人民币3,400百万元直接持股70.74%,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3.53%
74.27%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金融不适用
注1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50%50.00%
注3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江苏投资咨询人民币3,236百万元直接持股67.38%,
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32.62%
100.00%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金融人民币1,288百万元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85.03%85.03%金梧桐有限公司(Golden Phoenix TreeLimited,以下简称“金梧桐子公司”)
中国香港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英属泽西岛投资不适用
注1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100%100.00%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金融人民币200百万元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48%,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52%
100.00%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上海投资人民币6,100百万元直接持股100%100.00%新华奥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恒悦富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CL Hotel Investor, L.P.美国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Golden Bamboo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Sunny Bamboo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Fortune Bamboo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100%100.00%China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英属开曼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通过Golden Bamboo Limited、Sunny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Limited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健康管理人民币1,530百万元直接持股100%100.00%国寿富兰克林(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深圳投资人民币100百万元通过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间接持股100%100.0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浙江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89.997%89.997%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间接持股100%100.00%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间接持股100%100.00%Wisdom Forever Limited Partnership英属开曼群岛投资不适用
注1
通过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间接持股100%
1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浙江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8%99.98%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上海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8%99.98%上海远墅圆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上海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8%99.98%大连希望大厦有限公司中国辽宁投资人民币484百万元通过远墅圆品子公司、
远墅圆玖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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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上海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8%99.98%芜湖远翔天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远翔天复子公司”)
中国安徽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8%99.98%芜湖远翔天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远翔天益子公司”)
中国安徽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8%99.98%西安盛颐京胜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陕西投资人民币831百万元通过远翔天复子公司、
远翔天益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CBRE Global Investors U.S.Investment I, LLC
美国投资不适用
注1
直接持股99.99%99.99%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广德子公司”)
中国天津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5%99.95%北京国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中国北京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0%99.90%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航基金子公司”)
中国天津投资不适用
注2
直接持股99.99%99.99%星湾(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国寿星湾子公司”)
注4
中国天津投资不适用
注2
通过启航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99.98%99.98%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保险代理人民币544百万元直接持股90.81%90.81%国寿(杭州)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
中国浙江酒店管理人民币65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99.99%99.99%国寿嘉园(厦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福建健康咨询服务人民币1,500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99.99%99.99%国寿(天津)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天津投资管理人民币1,551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99.99%99.99%国寿(青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山东健康管理人民币211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99.5%99.50%国寿秦皇岛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河北养老服务人民币33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珠海鑫湾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广东不动产经营人民币2,890百万元通过启航基金子公司、
国寿星湾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深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注5中国广东养老服务人民币123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国寿(北京)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注5中国北京养老服务人民币1,170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99.99%99.99%国寿(杭州)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注5中国浙江养老服务人民币151百万元通过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
国寿杭州酒店子公司间接持股100%
100.00%
注1: 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注2: 该等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注3: 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注4: 于2024年5月,国寿星湾(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星湾(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5: 于2024年上半年,新设立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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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2.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实收基金/信托/投资款持有份额比例
国寿资产-源流1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民币119,353百万元直接持有65.06%国寿资产-源流2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民币27,032百万元直接持有64.74%;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1.12%国寿资产-源流3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民币26,342百万元直接持有66.49%;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0.4%;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有0.39%中国人寿-云南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计划(首期)
投资管理人民币17,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中国人寿-沪发1号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11,798百万元直接持有99.15%国寿投资-东航集团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11,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中国人寿-中国华能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100.00%交银国信?国寿中铝股份供给侧改革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99%陕国投·京投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8.40%光大信托?惠盈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89.00%百瑞恒益8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国新)
投资管理人民币10,000百万元直接持有88.70%;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1.30%重庆信托?国融四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9,991百万元直接持有85.00%交银国信-京投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9,967百万元直接持有91.98%中航信托?天启[2020]372号东航权益工具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9,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99%中航信托?天启21A155号永续债权益工具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8,000百万元直接持有99.38%昆仑信托-中国中冶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人民币8,000百万元直接持有86.25%江苏信托-信保盛144号(京投公司)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民币8,000百万元直接持有84.00%
3.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1港币=0.9127人民币1港币=0.9062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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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存款85,485103,718结算备付金4,90246,802
合计90,387150,520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风险准备金、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及营业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56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511百万元)。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1,044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折合人民币2,547百万元)。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债权型投资 国债3,555 政府机构债券6,605 企业债券158,249 其他注
24,852
小计193,261
股权型投资 基金17,577
股票16,092 其他
注
30,124
小计63,793
合计257,054
注: 债权型投资的其他主要包括次级债券以及同业存单等;股权型投资的其他主要包括永续债和私募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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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期限(已重述)
30天以内(含30天)24,00419,67230天以上–77
合计24,00419,749
4. 定期存款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期限(已重述)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62,910118,8253个月至1年(含1年)88,54451,6271年至2年(含2年)41,90346,7702年至3年(含3年)112,37673,2813年至4年(含4年)40,41180,6404年至5年(含5年)103,60134,2185年以上9,705–减:减值准备(230)–
合计459,220405,361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风险准备金存款合计人民币1,543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503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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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年6月30日
国债3,092政府机构债券15,670企业债券211,230次级债券363,151基金273,667股票407,595其他
注1
588,293
合计1,862,698
上市600,271非上市
注2
1,262,427
合计1,862,698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注2: 主要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
6. 债权投资
2024年6月30日
信托计划122,542债权投资计划55,519其他注1
13,583
减:减值准备(545)
合计191,099
上市871非上市
注2
190,228
合计191,099
注1: 主要包括大额存单等。注2: 主要包括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及债权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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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 债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层级。
2024年6月30日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
信托计划––123,917123,917债权投资计划––56,97156,971其他8231,98311,10913,915
合计8231,983191,997194,803
7. 其他债权投资
2024年6月30日
国债508,428政府机构债券1,920,409企业债券445,180次级债券21,253其他
注1
111,848
合计3,007,118
其中:
摊余成本2,622,400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384,718
上市419,259非上市注2
2,587,859
合计3,007,118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等。注2: 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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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4年6月30日
股票34,144优先股51,453其他
注
73,967
合计159,564
其中:
成本147,030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12,534
上市87,218非上市注
72,346
合计159,564
注: 其他主要包括永续债等。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处置了人民币6,794百万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的累计收益人民币541百万元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本期间确认的股息收入详见附注十、23。
9. 贷款
2023年12月31日
到期期限(已重述)
5年以内(含5年)210,6605年至10年(含10年)103,75010年以上19,579
合计333,989
已计提减值金额(836)
净值333,153
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的公允价值主要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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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131,928 政府机构债券330,001 企业债券267,657 次级债券308,655 其他
注
188,998
小计1,227,239
股权型投资 基金189,386 股票414,108 优先股50,445 其他注
381,869
小计1,035,808
合计2,263,047
注: 主要包括未上市股权型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及永续债等。
202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1,164,0701,123,417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63,609(38,728)已计提减值金额(440)(48,881)
公允价值1,227,2391,0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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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3年12月31日(已重述)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314,087359,667 政府机构债券1,234,3481,371,054 企业债券149,192161,280 次级债券9,16010,074 其他411414
合计1,707,1981,902,489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层级。
2023年12月31日(已重述)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
债权型投资 国债205,352154,315–359,667 政府机构债券70,0681,300,986–1,371,054 企业债券945160,335–161,280 次级债券2010,054–10,074 其他––414414
合计276,3851,625,6904141,902,489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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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期股权投资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合营企业 Joy City Commercial Property Fund L.P.5,1115,414 Mapleleaf Century Limited2,7233,025 其他
注1
56,84846,042
小计64,68254,481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注2
108,533104,64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15,07814,833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1,8441,795 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12,44912,10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3,66023,052 其他
注1
48,60547,962
小计210,169204,391
合计274,851258,872
注1: 本集团通过该等企业投资于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注2: 于2024年6月20日,广发银行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0.804元。本公司应收总计人民币765百万元的
现金股利。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的或有负债。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27,313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3,638百万元),该金额已包含在附注十四、1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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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存期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
宁波银行定期存款60个月1,7131,600民生银行协议存款61个月3,6693,553浙商银行协议存款61个月–500建设银行协议存款61个月500–
小计5,882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招商银行定期存款60个月210180民生银行定期存款36个月130120交通银行定期存款36个月288280交通银行定期存款36个月103100
小计731680
减:减值准备(6)–
合计6,6076,333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递延所得税资产87,610101,542递延所得税负债(67,874)(28,273)
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净额19,73674,818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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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52,727149,910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59,35466,794
合计112,081216,704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30日之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2,081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16,433百万元),30日以上90日之内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零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71百万元)。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427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66,073百万元)。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29,119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85,428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16. 保险合同负债
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分析如下: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保险合同负债 未到期责任负债5,350,9524,797,067 其中:非亏损部分5,307,6494,765,365 亏损部分43,30331,702 已发生赔款负债66,10962,108
合计5,417,0614,85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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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险合同负债(续)
保险合同按计量组成部分的分析如下: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565,5744,019,340 非金融风险调整38,92536,928 合同服务边际774,009769,137
小计5,378,5084,825,405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38,55333,770
合计5,417,0614,859,175
17. 股本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20,824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7,4417,441
合计28,265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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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资本公积
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6月30日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9,609––9,609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26,310––26,310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17,942––17,942其他733–76
合计53,9343–53,937
2022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3年6月30日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9,609––9,609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26,310––26,310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17,942––17,942其他(307)399–92
合计53,554399–53,953
19.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23年12月31日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2024年1月1日本期提取本期减少
2024年6月30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十、20)56,3069,88166,187––66,187任意盈余公积(附注十、20)54,539–54,5391,753–56,292
小计110,8459,881120,7261,753–122,479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十、20)54,3489,88164,22953–64,282
合计165,19319,762184,9551,806–186,761
2022年12月31日本期提取本期减少2023年6月30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十、20)54,553––54,553任意盈余公积(附注十、20)50,6073,932–54,539
小计105,1603,932–109,092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十、20)52,42947–52,476
合计157,5893,979–16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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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0. 未分配利润
金额
2023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238,723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16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932)
注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7)
注2
派发普通股股利(13,850)
注1
2023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255,510
2024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283,133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78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41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753)
注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3)
注2
派发普通股股利(12,154)
注1
202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307,892
注1: 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2024年6月27日股东大
会批准,按2023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753百万元(2023年度:按2022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3,932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0.43元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2,154百万元(2023年度:以每股人民币0.49元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3,850百万元)。注2: 本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53百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人民币47百万元)。
21. 保险服务收入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与未到期责任负债变动相关的金额 预计当期发生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26,17328,574 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1,017895 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32,50521,597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22,24214,489
小计81,93765,555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24,68526,386
合计106,622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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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2. 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3,920其他债权投资45,493
合计59,413
23. 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股息及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10,4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122 利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14,040
小计26,632已实现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32,978) 其他债权投资15,304
小计(17,674)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6,311
合计1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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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3. 投资收益(续)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2,97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29,784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31,633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5,887银行存款类利息11,951贷款利息8,08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694
合计91,013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70,366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31
2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48,148交易性金融负债(310)股票增值权(60)
合计47,778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债权型投资1,971股权型投资1,403股票增值权(1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59)
合计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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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险服务费用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未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 当期发生的赔款及其他相关费用23,34723,535 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摊销22,24214,489 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11,329(566) 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413304
小计57,33137,762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合同26,49127,084
合计83,82264,846
26. 业务及管理费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职工薪酬11,18811,291 其中:工资及奖金7,5377,622 社保及其他福利3,6513,669物业及设备支出3,6983,721 其中:折旧及摊销2,2852,291 短期租赁费用135152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4,2004,045 其中:提取保险保障基金1,7491,645行政办公支出497536其他支出548566
小计20,13120,159减:计入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9,513)(9,492) 计入保险服务费用的金额(7,701)(7,654)
合计2,91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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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信用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其他债权投资(101)债权投资232定期存款21存出资本保证金(1)其他应收款(5)
合计146
28.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3,387贷款减值损失(553)其他1
合计12,835
29. 所得税费用
(1)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当期所得税760590递延所得税8,096(137)
合计8,856453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9. 所得税费用(续)
(2)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税前利润47,90035,794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11,9758,949以前期间企业所得税调整1101非应税收入(8,508)(8,839)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3911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5,25119其他98108
所得税费用8,856453
30.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38,27834,616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28,26528,265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1.35元人民币1.22元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1.35元人民币1.22元
(2)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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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1.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2024年1月1日本期变动2024年6月30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07)801394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83,614104,320287,934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1,074(84)99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0(70)(20)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263,973)(121,189)(385,162)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4,1009635,063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19)125(89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7875,8569,643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420)(549)(969)
合计(73,194)(9,827)(83,021)
2023年1月1日本期变动2023年6月30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84)62(32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75)(132)(407)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110,580)(59,889)(170,469)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3,4213323,7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705)15,78713,082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587)926(661)
合计(112,110)(42,914)(1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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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存款77,64790,013结算备付金4,40245,342
合计82,049135,355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2,387 政府机构债券2,368 企业债券59,828 其他注
8,615
小计73,198
股权型投资 基金13,221 股票8,635 其他注
16,656
小计38,512
合计111,710
注: 债权型投资的其他主要包括次级债券以及同业存单等;股权型投资的其他主要包括永续债和私募基金等。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到期期限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30天以内(含30天)20,70413,152
合计20,704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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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57,848111,2003个月至1年(含1年)73,88940,6131年至2年(含2年)4,60334,8702年至3年(含3年)78,35516,6703年至4年(含4年)40,36180,5204年至5年(含5年)101,58432,5505年以上9,705–减:减值准备(187)–
合计366,158316,423
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年6月30日
国债2,115政府机构债券6,273企业债券84,620次级债券355,281基金264,521股票400,213其他注1
461,919
合计1,574,942
上市555,755非上市注2
1,019,187
合计1,574,942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注2: 主要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永续债、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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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6. 债权投资
2024年6月30日
债权型投资
注
11,110
减:减值准备(1)
合计11,109
非上市11,109
注: 主要包括大额存单等。
2024年6月30日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
债权型投资––11,10911,109
7. 其他债权投资
2024年6月30日
国债508,266政府机构债券1,918,425企业债券443,668次级债券21,253其他
注1
281,223
合计3,172,835
其中:
摊余成本2,779,539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393,296
上市415,891非上市注2
2,756,944
合计3,172,835
注1: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等。注2: 主要包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非公开交易的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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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4年6月30日
股票33,995优先股51,453其他
注
48,768
合计134,216
其中:
成本124,337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9,879
上市87,058非上市注
47,158
合计134,216
注: 其他主要包括永续债等。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处置了人民币6,794百万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的累计收益人民币541百万元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本期间确认的股息收入详见附注十一、13。
9. 贷款
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期限(已重述)
5年以内(含5年)197,9615年至10年(含10年)96,95310年以上22,286
合计317,200
已计提减值金额(836)
净值31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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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3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131,807 政府机构债券329,131 企业债券265,982 次级债券308,543 其他179,080
小计1,214,543
股权型投资 基金185,683 股票413,847 优先股50,445 其他279,293
小计929,268
合计2,143,811
202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1,152,5091,020,829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62,474(42,802)已计提减值金额(440)(48,759)
公允价值1,214,54392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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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3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313,488359,041 政府机构债券1,233,0391,369,562 企业债券148,380160,430 次级债券9,14010,054
合计1,704,0471,899,087
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为人民币275,939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1,623,148百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12. 长期股权投资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已重述)
子公司50,19248,727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234,422217,829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280,113267,202
合计564,72753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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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3. 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股息及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9,34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93 利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11,707
小计23,043已实现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32,339) 其他债权投资14,864 长期股权投资(13)
小计(17,488)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6,340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3,771
合计15,666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已重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1,26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28,368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31,590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损益的份额5,527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41)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2,117银行存款类利息10,943贷款利息7,5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627
合计87,903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68,154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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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4.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2024年1月1日本期变动2024年6月30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871,0081,495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88,921106,053294,974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1,434(79)1,35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69)14(155)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264,746)(121,988)(386,734)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4,1009635,063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14)81(7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5874,8227,409 不能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420)(549)(969)
合计(68,620)(9,675)(78,295)
2023年1月1日本期变动2023年6月30日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3(68)(1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82)38(144) 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110,580)(60,108)(170,688) 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3,4213323,7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580)13,2608,680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417)918(499)
合计(113,285)(45,628)(15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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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点法人代表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国有中国北京白涛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
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23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6月30日
集团公司4,600––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68.37%68.37%68.37%68.37%
2.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九。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十、12。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海外”)同受集团公司控制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健投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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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集团公司
分配股利8,7129,484 收取保单代理费232232 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6166
财产险公司
收取保单销售代理费840780 收取股利16780 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5346 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2022
国寿投资公司
支付委托投资管理费239275
国寿健投公司
支付经营管理费2037中寿海外
收取委托投资管理费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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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
(续)
本集团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广发银行
收取利息6661,313 收取股利(附注十、12)765742 支付保单代理手续费89218 收取房屋租赁费7978 收取保费87–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收取股利1,3261,118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缴纳企业年金基金485616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支付委托投资管理费
资产管理子公司1,7851,603收取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589– 养老保险子公司171248收取租金
养老保险子公司3938
对子公司增资
国寿广德子公司201– 养老产业基金子公司1,2511,380
本公司与已合并结构化主体的交易
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向本公司分配收益9,831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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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二、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27,19643,707 购买理财产品及债券 广发银行9,6798,059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25234
其他应收款762993
集团公司339549 财产险公司266335 中寿海外157109 其他应付款(743)(625)
国寿投资公司(598)(483) 广发银行(76)(74) 财产险公司(69)(68)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1,905)(1,771)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4036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46)(73) 应收CL Hotel Investor, L.P.6,2806,241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2024年
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810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未确定,以上人员的薪酬为预发薪酬。
二零二四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三、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未决法律诉讼643583
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十四、承诺事项
1.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对外投资100,93186,590在建工程817851固定资产822615
合计102,57088,056
2.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作为出租人,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收入为:
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8529141年至2年(含2年)5796482年至3年(含3年)3594073年至4年(含4年)2042514年至5年(含5年)1021075年以上217198
合计2,3132,525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5,653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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