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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共计88,999股;8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共计210,134股;5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回购注销,共计129,668股。

鉴于此,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将前述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5,401,055股变更为1,304,972,254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4.电子邮箱:zqb@hisense.com

5.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快递名称请注明《申报债权》;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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