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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18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及自愿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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