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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在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审核后意见如下: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对“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进行延期。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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