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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2年9月9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

2023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主承销保荐费后)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因此,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金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部分开户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部分条款。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条款修改为
8、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8、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其他条款

1、本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协议对各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严格遵守。

三、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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