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红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290,221.16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281,778.25元。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4,317,412.84元,2024年上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33,536.67元。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