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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规范,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此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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