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会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