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
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