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李炜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