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18日以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仲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仲庆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