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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编写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营业成本16,069,612.1617,128,439.0816,069,612.1617,128,439.08
销售费用-16,069,612.16-17,128,439.08-16,069,612.16-17,128,439.08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追溯调整后,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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