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5,588,257股减少至725,488,257股,注册资本将由725,588,257元减少至725,488,25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5,588,25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5,488,257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25,588,2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25,488,2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