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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食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司代码:605179 公司简称:一鸣食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26,466,011.38元。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利润14,03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一鸣食品60517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林益雷金洁
电话0577-8835 01800577-8835 0180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园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鸣工业园
电子信箱inmfood@yi-ming.cninmfood@yi-ming.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744,499,005.672,707,831,587.73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7,506,823.381,098,908,366.510.7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372,316,573.181,264,634,652.20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66,011.3825,137,850.98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623,873.2322,417,364.041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967,398.04193,156,600.74-15.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82.04增加0.3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6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616.67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0,90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明春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0.38161,908,00000
李美香境内自19.0076,194,00000
然人
朱立群境内自然人7.9231,756,00000
朱立科境内自然人7.9231,756,00000
平阳心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1716,728,00000
李红艳境内自然人3.9615,878,00000
平阳鸣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933,740,00000
平阳诚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512,040,00000
陈辞行境内自然人0.23919,80000
陈建境内自然人0.187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朱明春、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属于一致行动人;明春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朱明春持股70.00%,李美香持股10.00%,朱立科持股10.00%,朱立群持股10.00%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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