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5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徐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