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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2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0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凯旋门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以现
场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86,374,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
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374,565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99.999995%;反对 2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0005%;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374,565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99.999995%;反对 2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0005%;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
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
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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