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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证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现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聘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

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 保护投资者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 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 年重组、2015 年报、2016年报80 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林盛宇2004年1999年2004年2024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2014年2011年2014年2024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雯英2010年2004年2004年2024年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盛宇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2年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0年-2023年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年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年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3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3年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3年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陆成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1年-2023年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2年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2年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2年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3年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3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2023年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3年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3年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为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新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关于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审计机构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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