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A1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2,118,8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714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郭俊梅女士、李青女士、熊庆丰先生、
张静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浸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冯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周利民先生、陈国启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97,531,198 | 98.4815 | 3,959,456 | 1.3105 | 628,153 | 0.208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群 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