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效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