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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根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说明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新,相关修订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公司各项条件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公司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公司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2024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公司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名邵明祥先生、邵明霞女士、邵关根先生、季绍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22.01.提名邵明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2.02.提名邵明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2.03.提名邵关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2.04.提名季绍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徐何生先生、黄曼行女士、陈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3.01.提名徐何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3.02.提名黄曼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3.03.提名陈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董事候选人邵明祥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杭州市高层次人才(C类)。曾荣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杭州市富阳区十大工业功勋企业(优秀企业家)、中共富阳市(区)委、富阳市(区)人民政府优秀经营者,中共富阳宣传部富阳市十佳青年、富春十杰青年,杭州市企业家协会、杭州市企业联合会第八届杭州市优秀企业家。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富阳市第七届和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华达新材董事长、华达新材控股股东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达新材子公司浙江华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龙祥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绿阳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金月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龙祥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富阳祥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富阳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兼职副主席,杭州市富阳区企业家协会第四届副会长。邵明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实际控制人邵升龙先生为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邵明祥先生和邵升龙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70%和30%的股权。邵明祥先生与董事邵关根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邵明霞女士为姐弟关系,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春霞女士为兄妹关系。邵明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明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4%。邵明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董事候选人邵明霞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杭州市高层次人才(C类)。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科科长等职务。现任华达新材董事兼总经理、华达新材子公司杭州翔通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达新材子公司杭州隆和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达新材子公司浙江华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明霞女士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邵明祥先生为姐弟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邵升龙先生为兄妹关系,与董事邵关根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春霞女士为姐妹关系。邵明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明霞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3.董事候选人邵关根先生男,194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荣获富阳市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营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曾任富阳城西纸箱厂厂长、华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富阳市第13届和第14届人大代表。现任华达新材董事、杭州龙祥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绿阳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邵关根先生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邵明祥先生,实际控制人邵升龙先生为父子关系,与董事邵明霞女士为父女关系,与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春霞女士为父女关系。邵关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关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4.董事候选人季绍敏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级质量管理员,杭州市高层次人才(C类)。曾荣获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富阳市十佳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曾就职于杭州富阳交通电子设备厂、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等。现任华达新材董事兼副总经理、华达新材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季绍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何生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曾荣获2017年度、2020年度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曾任浙江大学秘书,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师,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华达新材独立董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曼行女士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曾任湖南商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华达新材独立董事、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多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曼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晨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共管理硕士。曾荣获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第14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新世纪131人才、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副院长、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工商学院院长。现任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技处(产学合作处)处长、华达新材独立董事、金投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陈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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